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2日訊 近日,青島市城陽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了關于調整我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以下為通知內容:
各天然氣經營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游天然氣企業2021年非采暖季供我區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變動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1日起,天然氣經營企業可在每立方米3.31元(含)以下自主確定具體銷售價格,并應定期將實際采購價格及銷售價格報區發展改革局。
二、對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其用氣價格執行每立方米3.31元。
三、各相關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我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青城發改價格〔2020〕9號)同時廢止。(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周偉)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