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6日訊 日前,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清退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告》。其中提到,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有關規定,經區住房保障部門核查,部分公共租賃住房房屋因承租人去世或長時間無法與本人及其親屬取得聯系等原因,致使房屋空置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將依法依規收回房屋。
觀海新聞記者從名單中看到,此批清退的公共租賃住房共50戶,其中市南區3戶,市北區(原市北區)22戶,市北區(原四方區)24戶,李滄區1戶。公告中還公布了退房聯系單位、地址及聯系電話。
公告還提到,請此次清退的承租人的相關權利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辦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關手續。如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異議,應在本公告發布后15日內及時向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交相應的證據資料。對于無人辦理退房及遺物認領手續的,或者提出異議不成立的,則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將于本公告發布屆滿15日以后及時收回房屋,進行二次分配,屆時屋內遺物均視為棄物予以清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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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清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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