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日訊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有關文件,9月1日起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不得上路行駛。今日(1日)上午10時許,李滄交警在轄區內集中整治電動車未懸掛號牌違法行為,現場開出首張電動車未懸掛非機動車號牌罰單。
電動車未懸掛號牌罰20元
記者在李村商圈四岔口看到,選擇電動車出行的市民真不少,而且大部分電動車都懸掛著號牌。10點5分,楊某某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電動車經過路口時,被交警攔下。楊某某不明白什么原因被攔下,當交警告知9月1日起,電動車上路必須懸掛號牌時,楊某某解釋說自己平時不騎電動車,也從來沒有關注過電動車掛牌的信息,今天臨時騎電動車出門,沒想到竟因未懸掛號牌被處罰。根據交法規定,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路行駛的,罰款20元。
一上午李滄開出4張罰單
上午不到一小時,李滄交警在商圈共查處4起電動車未懸掛號牌違法行為,有的車主買了電動車確總感覺抽不出時間掛牌,交警耐心解釋不掛牌的危害,并告知中隊有專門負責掛牌的工作人員,花不了幾分鐘就可以辦理完掛牌手續;有的舊標電動車沒有及時辦理臨時號牌,錯過了截止期限,無法再辦理掛牌業務,非常遺憾,沒有掛上臨時號牌的舊標電動車就不能再上路行駛了。
李滄交警李村中隊民警劉書紅提醒廣大電動車駕駛員,電動車靈活機動,短途騎行節省時間,也是綠色出行的一種方式。但如果因為沒有掛牌,在行駛過程中不斷被交警攔下檢查罰款,就“欲速則不達”了。希望廣大電動車主盡快到轄區各個掛牌服務點辦理掛牌,新買的電動車第一時間掛牌后再上路。
(青報全媒體記者 于滈 劉波 王偉偉 攝影報道)
責任編輯 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