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7月7日訊 為深入推進財產刑執行檢察工作,堅持把財產刑執行監督作為維護司法公信力和裁判執行力的重要舉措,著力打造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新亮點,探索實行“執檢+”監督模式,強化與司法機關及異地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廣泛凝聚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合力。日前,平度市人民檢察院督促完成首例跨省社矯對象財產刑執行。
檢察干警在對社區矯正對象財產性判項監督過程中,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高某某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罰金尚未繳納,目前在平度市司法局鳳臺司法所進行社區矯正。線索發現后,辦案檢察官立即向分管檢察長匯報,同時充分利用調查核實權開展線索調查,經調查,高某某常年務工,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有支付罰金刑的能力。在隨后對高某某的教育談話中,檢察官告知其罰金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罪犯有繳納罰金的義務,延期繳納或拒不繳納需要承當相應的法律后果,高某某表示愿意盡快繳納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產刑執行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財產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負責裁判執行的機構執行”的規定,該案的財產性判項應當由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由于受疫情的影響,高某某到上海繳納罰金有一定的困難,平度市人民檢察院迅速啟動“云執行”模式,及時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發出《關于調查社區矯正對象高某某財產刑執行情況的函》,了解該案的財產刑執行情況。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及時反饋,并根據該院提出的建議,迅速啟動財產刑執行程序,將罰金收款專用帳戶、罰(沒收)款繳納通知書傳真至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在辦案檢察官的監督下,高某某在今年6月10日將罰金人民幣5000元全部繳納。
該案從線索發現到監督執行到位僅用一個周的時間,系平度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辦理的首例跨省執行社矯對象財產刑案例。案件的成功辦理,拉開了該院財產刑執行剛性監督的帷幕。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將持續創新,以落實標準化機制建設年活動為契機,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通過打好一系列的“組合拳”,保證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有序推進、快速發展。(青報全媒體記者 陳勇 通訊員 李金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