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5個月,中科聯合(青島)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董先生一直處在焦灼中——遞交給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遲遲沒有收到正式的審批回復,這讓他不知所措。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即墨分局應該在收到報告表后30天內給出一個書面的審批結果。可距離遞交報告表已經過去5個月了,我們還是沒有看到這張‘紙’。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總要給我們個說法吧。”董先生向觀海新聞記者表達了他的無奈。
董先生所在的企業是一家總部位于西海岸新區的新興科技企業,長期專注于城市污泥處理。目前,這家企業在青島西海岸新區、煙臺、威海、淄博等地參與運營了多個城市污泥處理項目。
城市污泥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在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沉淀物質,含有大量的微生物、有機質和氮磷鉀等營養物質,如處理不善將會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在青島,污泥處理這些年也面臨著較大壓力。
“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能力不足,大量污泥積存,存在亂堆亂放現象。”一位業內人士向觀海新聞記者透露說,青島城區5家污水處理廠現在每天產生污泥900噸左右,經測算,污泥處置能力存在130噸/天左右的缺口。
正是看到了青島城市污泥處理廣闊的市場空間,去年下半年,董先生所在的企業著手在即墨區龍山街道籌建300噸/天市政污泥熱干化處理項目,并與相關企業簽署了合作協議。
董先生告訴觀海新聞記者,之所以選擇在即墨區龍山街道落戶,主要是看中了這里優越的地理位置,距離青島市內的幾個污水處理廠都在50公里范圍內,便于污泥運輸。此外,地塊既有的富余蒸汽產能可以為污泥的干化提供很大的便利。
2019年11月,該項目在即墨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完成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這家企業提供的備案證明顯示,項目總投資額超過7000萬元,將通過蒸汽烘干的形式將含水率為70%的濕污泥處理為含水率為40%的干污泥。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城鎮垃圾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即墨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原則同意項目備案。
完成項目備案后,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這家企業又聯系環評單位編制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在當月月底向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提出了審批申請。“按照我們最初的想法,審批結果很快就能出來,后續工作也可以順理成章地開展。”董先生說。
實際的情況遠比董先生設想的周折。董先生告訴觀海新聞記者,審批材料遞交后,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一直沒有給出正式的回復意見,反而以“選址不合適,距離墨水河過近,易造成污染”為由,讓企業自行將環境影響報告表取回。
對于這樣的說辭,董先生并不認可。“在提交給即墨分局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已經充分考慮到了生態保護紅線和水源保護區的要求。論證結果顯示,項目的建設運營對墨水河沒有影響。”董先生如此表示。
在董先生提供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上,觀海新聞記者看到,項目產業政策、選址符合性分析部分的第四條“與生態保護紅線和水源保護區劃符合性分析”中明確寫道: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青政發[2014]30號),該項目距離墨水河350米,位于青島飲用水源保護區墨水河準保護區內。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廢水的主要污染因子為常規污染物,不排放對水體產生嚴重污染的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廢氣處理廢水排入項目南側的污水處理廠,濕污泥蒸汽凝結廢水回用于電廠脫硫塔補水,項目廢水不外排,對墨水河無影響。
董先生告訴觀海新聞記者,圍繞項目建設是否對墨水河存在污染的情況,企業和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進行了多輪溝通,雙方各執一詞,誰也說服不了對方。而在這一過程中,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始終要求企業將審批材料自行取回,卻不肯提供書面審批材料。
近日,在觀海新聞記者的見證下,這家企業工作人員又一次電話聯系了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詢問項目的審批進展。聽聞企業的訴求后,該局審批科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由于項目選址問題,該局不同意項目建設,要求企業盡快將申報材料取回。
當企業工作人員問及是否有書面審批材料時,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因為項目選址不符合要求,沒法提供書面審批結果。
對此,山東紫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冷女士認為:“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要求。”冷女士代理過多個建設工程訴訟案件。她告訴觀海新聞記者,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冷女士告訴觀海新聞記者,如果有書面審批結果,企業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既不批準又不給書面材料會讓企業左右為難。
實際的情況也確實如此。“企業為了籌備項目已前期投入了人力、物力,如今,該項目以這么一種形式懸著,讓企業很無奈。批也好,不批也好,給個書面答復就這么難嗎?”董先生對此不解。
觀海新聞記者就此事咨詢市生態環境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該局的工作流程,建設單位提報環評材料后,如果要件齊全,會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到書面的回復,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不被受理,也會收到蓋章的書面材料,寫明“為什么不予受理”。
記者點評
用“法治”激發市場活力
“30日”和“書面”兩個在相關法律法規中被明確要求的事項,在主管部門的審批過程中均被違反,讓已投入了人力、物力的企業騎虎難下。
“法”字當頭,才顯權威。主管部門做不到依法行政,必然失信于企業,市場活力也無從談起。近年來,為了激發市場活力,我市下大力氣改善營商環境。在這一過程中,政府部門的依法行政是其中的關鍵環節。主管部門只有帶頭做到守法,不拿法律當可松可緊的“橡皮筋”,才能為企業營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才能為青島的發展匯聚起資本的“大江大河”。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用于工作實踐,當是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必修課”。(青報全媒體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