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30日訊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顧尚福、顧尚榮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2020年12月經法院終審判決:顧尚福、顧尚榮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此案在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市檢察院和市北區檢察院抽調精干人員聯合組成辦案團隊,合并四個訴訟程序階段、五起案件,嚴格落實“打傘破網”“打財斷血”等要求,依法有力懲處了把持基層政權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此案中,自1998年以來,被告人顧尚福、顧尚榮以兄弟親情為紐帶,糾集多名成員,逐步形成以顧尚福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顧尚榮為組織者,人數較多、成員相對穩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有組織的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斂取錢財,壯大經濟實力,同時依托尚福公司等經濟實體,以暴力活動為后盾,利用黑惡勢力排擠、打擊競爭對手,長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以黑護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市區兩級檢察院協同作戰、上下級聯動、選派精兵強將組建專業辦案團隊,以精準打擊涉黑犯罪。市檢察院及時介入,包案開展業務指導,市北區檢察院成立了以檢察長為領導的專案組,以工匠精神鑄就鐵案。在案件審查起訴環節,因多名涉案人員拒不供述犯罪事實,檢察機關注重客觀證據收集,將碎片化證據重新整合,證據體系日臻完善。最終在強大的證據鏈面前,本案多名被告人認罪認罰。雖然顧尚福、顧尚榮等數名被告人拒不認罪,但檢察機關憑借堅定有力的庭審指控、扎實完整的證據體系,指控的犯罪事實得到了法院的判決支持。在精準打擊的同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16份,修復農村基層政治生態、經濟生活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針對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形成、發展和壯大過程中需要的經濟支撐,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徹底鏟除其經濟基礎。檢察機關在辦理顧尚福一案時,注重對涉案財產的法律監督工作,深挖徹查犯罪組織經濟來源的相關線索,努力實現涉案財產全查清、利益鏈條全挖出。在顧尚福案審查中,檢察機關追加認定了該組織經濟犯罪數額4000余萬元,對涉案款物的查封、凍結、扣押款進行了逐項梳理審查,準確適用法律,針對涉案款物提出的處理意見得到法院判決的全部采納,徹底摧毀顧尚福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
在辦理刑事案件的同時,檢察機關針對實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積極回應社會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關注,對于非法采砂損害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一案雙查”,在依法追究顧尚福、遲金芝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破壞生態環境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依法判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顧尚福、遲金芝公開賠禮道歉并繳納生態損害、生態修復等費用共計129萬余元,有力推動了生態環境治理,使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的司法保護,彰顯了法律的威嚴。
目前,顧尚福案涉財產方面移交市北區法院執行的已有18起案件,法院已凍結42個賬戶,凍結資金318萬多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方面,已責令退賠5萬元。此案相關案件還在進一步執行辦理中。(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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