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首次具體明確參保人員的義務,明確若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將本人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記者彭韻佳)

責任編輯:榮瀟
2021年5月1日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首次具體明確參保人員的義務,明確若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將本人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記者彭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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