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7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青島市民政局獲悉,我市將建立完善養老機構安全(消防安全)承諾制度,落實養老機構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完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系,推動實現養老機構安全生產由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加強管理轉變,安全風險管控由政府推動為主向企業自主開展轉變,隱患排查治理由部門行政執法為主向企業日常自查自糾轉變。
據介紹,我市養老機構安全(消防安全)承諾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落實安全(消防安全)責任,養老機構機構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安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安全(消防安全)職責;開展安全(防火)檢查,養老機構機構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安全(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安全(消防安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落實每日安全(防火)巡查,養老機構安排專人進行每日安全(防火)巡查,及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兩次,同時做好巡查記錄,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同時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加強消防設施管理,養老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每月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嚴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在值班時間嚴禁脫崗、擅離職守等。
據介紹,我市各區(市)民政部門將制作養老機構安全(消防安全)承諾書,并與轄區各養老機構主要負責人簽訂承諾書。養老機構建立完善安全(消防安全)承諾制度也將納入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工作內容,對未建立承諾制度的養老機構,限期5月中旬完成整改。(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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