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3月5日,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新華路小學,苑女士的兒子小圓(化名)因上課說話,被老師揪住頭發拖到講臺前罰站,導致小圓頭皮骨分離。醫院診斷為帽狀腱膜下血腫,輕傷二級。5月7日,平頂山市衛東公安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已經受理案件,并迅速組織警力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依法對涉事男教師常某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個9歲的三年級小學生,僅僅因為上課說話,就付出了如此慘痛的代價,真是令人毛骨悚然。52歲的常某必須為此付出代價。這違反了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的相關規定,屬于其中明文禁止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不僅如此,這也明顯超越了體罰范圍而進入追究刑責領域,涉嫌故意傷害罪。因為小圓所受傷害已達輕傷,按照刑法規定,常某或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體到“常某傷人被刑拘”這件事,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其罪有應得。然而,假如脫離這以具體事件而討論“教師暴力體罰現象”,輿論又常常陷入搖擺之中,這正是問題之所在。要保護孩子,就必須從思想和行動上明確邊界,徹底鏟除暴力體罰的土壤。
教師不能暴力懲罰孩子,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長期以來,關于教師懲罰權的問題,社會已進行了比較充分的討論。教育部所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正是討論結果在制度上的體現。可是,要讓規則從紙面落地到現實,還需要一個過程。就平頂山這一事件來說,常某揪著小圓頭發,將其從最后一排拖到講臺前罰站。這樣的一幕,你在現實中是否見過?筆者是見過的,且見過不止一次。以前上學時,個別教師就有暴力體罰學生的惡習,揪頭發只是“常規動作”之一。當然,那些暴力體罰并未導致小圓這么嚴重的后果,且那時的家長維權意識差,家校雙方都沒當一回事。只剩下孩子備受摧殘,也縱容某些教師一犯再犯。可以說,常某就是因為惡習,才會對9歲的小圓暴力相加。今后,我們必須對這種暴行“零容忍”,不能因為以前存在,就認為是合理的,更不能因為以前沒傷到孩子,就覺得危害不大。要嚴把思想關,不允許暴力越雷池一步。
在嚴懲施暴教師的同時,也必須追究學校責任,決不允許其卸責。個別教師敢于對學生施暴,除去社會認識誤區之外,也是因為學校未保護學生,沒有盡到監管責任。再看平頂山這一事件,新聞報道中,小圓家人稱,常某傷人之后,一直在正常上課,直到出事后17天才被停課;學校認為這是老師個人行為,是師德問題,學校不應承擔責任;校方和涉事教師提出愿意賠償50萬元,但附帶三個條件:“簽訂諒解書,不追究涉事老師刑事責任;保證校方不受牽連;后續不再繼續申訴”……校方這一系列行為著實令人費解。
其一,常某遲遲未停課,說明學校根本沒拿其施暴當一回事。其二,我國有嚴格的強制報告制度,學校發現學生遭受到不法侵害,應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或報案。涉事學校不僅不報告,還試圖讓家長簽“封口”協議,可謂知法犯法。其三,學校在小圓受傷事件中明顯負有責任,卻想“甩鍋”。對于涉事學校應嚴格依法追責,如此才能倒逼其負起責任來。
孩子是父母的寶貝,是祖國的花朵,決不允許任何人對其施暴。校園不是法外之地,為教育懲戒明確法律紅線,不僅是保護孩子,也是確保教育沿著正確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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