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3日訊 為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依法、及時、就地化解房地產交易領域群眾投訴問題,引導購房群眾依法解決合理合法訴求,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青島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建立完善房地產領域投訴處理制度的通知》。
房地產交易投訴問題區分兩大類
按照投訴問題和處理情況分類,房地產交易投訴問題分為“涉嫌行政違法問題”和“民事爭議問題”。
其中,涉嫌行政違法問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房屋租賃企業和從業人員等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經行政主管部門初核并進行處置的行政違法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未批先售、違規使用預售款、一房兩賣、騙取預售許可、未取得或超越等級資質開發等;房地產中介、房屋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操縱市場價格、違規賺取差價、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交易、強制交易、泄露和不當使用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為陰陽合同提供便利、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侵占挪用交易資金、承購承租自己服務的房屋、違規經營代理不符合交易條件房屋、違規出租房屋、自有或代理房屋出租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等。
針對行政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狀況包括已調查、已整改、反映不實調查終結、已移送、已處罰等。
民事爭議問題指各單位檢查發現或受理投訴房地產交易中產生的各類民事爭議問題。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從業人員涉及的民事爭議問題包括購房資格、銷售資格、銷售行為、房屋質量、裝修裝飾、相關資料、產權瑕疵、前期物業、費用繳納、配建車位、房屋面積、房屋價格、網簽合同不規范、房屋配套、延期交付、合同條款、違約責任等;房地產中介、房屋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涉及的民事爭議問題包括購房資格、居間服務不規范、居間代理報酬、租金支付、租賃押金退還、解租不解貸、委托代理轉租、租賃附加服務、違約責任等。
民事爭議問題解決途徑包括促使雙方協商、線索移送、建議仲裁訴訟和其他解決途徑等。民事爭議問題處理狀況包括協商進行中、繼續履約、采取補救措施、達成一致賠償方案、協商不成仲裁、協商不成訴訟和其他處結等。
零容忍!行政違法行為“發現一處、治理一處”
《通知》提到,各單位應依職權積極主動采取相關措施,加大對轄區內房地產交易投訴問題處理力度。對轄區開發項目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并結合轄區日常檢查、受理投訴舉報等情況,及時果斷采取相應舉措,依法處理各類投訴問題。對行政違法行為本著“發現一處、治理一處”的零容忍態度,對違法企業和個人堅決依法從嚴查處,對問題嚴重、態度惡劣拒不配合整改的企業和個人,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對涉嫌價格違法、虛假宣傳、詐騙、非法集資等非房地產主管部門監管違法線索應及時移送相關主管部門。
對發現或受理投訴的各類民事爭議問題應積極主動采取相關措施促使雙方協商,解決人民群眾合理訴求,協商不成的,建議仲裁或訴訟。對存在過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房屋租賃企業和從業人員采取督促整改、誠信懲戒、暫停網簽等相應懲戒舉措。對不屬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監管和協調處理事項、房屋交易合同條款中已約定明確事項、涉法涉訴事項,應第一時間協助轉交轉辦或明確告知仲裁、訴訟等解決途徑。(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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