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9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李滄區市場監管局獲悉,為完善藥品零售管理制度,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當下李滄區正積極開展藥品零售環節專項檢查工作。
據了解,李滄區此次專項檢查將2019年以來嚴重違反藥品GSP的藥品零售企業、2019年以來屢次違反藥品GSP的藥品零售企業、2019年以來多次被投訴舉報的藥品零售企業、2019年以來抽檢和檢查發現不合格藥品的藥品零售企業、2020年以來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藥品零售企業等作為重點檢查對象。以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冷藏、冷凍類藥品,含麻黃堿類、曲馬多、地芬諾酯等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疫情防控用藥品,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高值降壓降糖類、心腦血管類、抗腫瘤類等納入醫保的藥品,未成年人藥品等為重點品種,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必要時抽取一定批次的藥品開展延伸檢查。
此外,此次檢查還以城鄉接合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周邊以及中小學校園周邊的零售藥店為重點開展零售環節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藥品購銷存記錄、票據、憑證,檢查是否存在非法回收或參與非法回收藥品、銷售回收藥品行為以及非法購進醫療機構制劑并銷售的行為;連鎖門店是否存在私自采購藥品的行為等。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國藥監藥管〔2020〕25號)要求,檢查零售藥店是否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以及是否在崗執業;利用遠程審核處方服務平臺開展審核處方服務的是否按要求開啟語音視頻等情況。對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行為開展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以及銷售疫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終止妊娠藥品、中藥配方顆粒等國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藥品的行為;是否存在超劑量等不按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藥品的行為;是否存在銷售藥品數量異常現象;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藥品的行為等。
此外,還將對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李滄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退熱、止咳等“四類”藥品銷售監測等情況進行檢查。(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張晉 實習生 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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