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未成年人小劉初二輟學在家,父母讓他在自家開設的蔬菜批發攤位負責收錢,小劉沉迷于網絡直播平臺無法自拔,70天的時間,將父母的158萬積蓄全部打賞給一名主播,小劉一家把直播平臺告上法庭。最終,經法院調解,直播平臺全額返還158萬元。
據《青少年藍皮書:中國未成年人互聯網運用報告(2020)》顯示,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已達99.2%,10歲及以下開始接觸互聯網的人數比例達到78%,首次觸網的主要年齡段集中在6~10歲。這些孩子成長于網絡環境,有的甚至還沒學會認字,就先學會了上網。 研究報告的數據顯示,手機是未成年人主要使用的上網設備。在受訪的未成年人群體中,63.6%的未成年人有自己可以上網的手機。除了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設備,智能手表、早教機等,也將未成年人的生活與網絡緊密連接。據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于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從立法的角度為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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