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4日訊 十幾個農(nóng)民工兄弟辛苦賺點血汗錢就為了養(yǎng)家糊口,而拿到工程款的包工頭不僅不發(fā)放工資,還玩起了“失蹤”......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萊西市檢察院獲悉,經(jīng)該檢察院提起公訴,周成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4年7月份,被告人周成從總包方劉偉處,轉包了萊西市某村莊舊村改造外墻保溫工程,周成與王鑫談好承包工程價格,并口頭協(xié)議項目完工后一起找劉偉要錢。王鑫遂組織18名農(nóng)民工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2015年2月17日劉偉將工程工資款20萬元支付給周成,而周成卻將錢私自挪用于還債及返還其他廠家的工程款,并且手機關機玩起“失蹤”,拒不支付王鑫等18名農(nóng)民工的施工工資款人民幣192100元。
在萊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被告人周成仍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資。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刑事立案偵查,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周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21年2月10日,青島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從應付總包方劉偉工程款中代為支付了王鑫等農(nóng)民工工資192100元。
經(jīng)萊西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被告人周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萊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周成提起公訴。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實事和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周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注: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肖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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