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8日訊 即墨區法院今天發布:為進一步發揮人民法庭貼近群眾的優勢,方便群眾參與訴訟,該法院華山法庭在溫泉街道荊疃村委會巡回審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在群眾“家門口”妥善化解糾紛,讓群眾“少跑腿”。
原告于某系溫泉街道荊疃村人,2020年7月,于某經被告付某介紹,到被告青島某公司從事勞務。工作過程中,于某被叉車碾傷致殘,共花費醫療費6萬余元,后兩被告僅墊付4萬元醫療費,對其他經濟損失拒不賠償,于某出院后,訴至即墨法院。
即墨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積極與雙方溝通了解情況。考慮到于某因傷致殘行動不便,為便于糾紛化解,即墨法院華山法庭決定在于某居住地村委會巡回審理該案。庭審過程中,法官分別聽取了當事人意見,積極組織雙方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一次性支付于某經濟損失85000元。
近年來,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在外務工者因工受傷的情況時有發生,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呈上漲趨勢。2018年至今,即墨法院華山法庭共受理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230余件,此類案件多見于提供勞務者沒有簽訂固定勞動合同,受傷后無法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接受勞務者在安全保障管理上意識淡薄,承擔風險能力低,案件執行難度大。
針對此類情況,法官提示:務工人員盡量與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中介服務公司等法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務合同,明確雇主身份、住址等信息,明確約定做工的地點、工作期限、報酬,一旦發生事故,要固定證據,及時維權。
接受勞務方特別是建筑施工等用工量大、事故多發的重點領域要主動接受安全檢查,提供安全防范業務培訓。接受勞務者如需長期用工,可根據從事的工作類別及風險程度,購買相應商業保險。(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宮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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