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18日訊 6月17日,深圳正式發布營商環境4.0改革政策。2018年至2020年,深圳市連續出臺營商環境1.0、2.0、3.0版改革政策,推出500多項具體改革措施并狠抓落實,推動深圳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此次4.0版打出強力“組合拳”,圍繞構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場體系、打造創新驅動的產業發展生態等5大方面,提出26個領域共計222項改革任務。
26個領域222項重點改革任務
據了解,4.0改革政策是套組合拳,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深圳市2021年推進四個“十大”改革措施 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貫徹〈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重點任務清單》《四個“十大”工作方案》《條例實施方案》)等部分構成。
其中,《重點任務清單》圍繞構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場體系、對接國際通行經貿規則、打造創新驅動的產業發展生態、夯實規范高效的公共服務基礎、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等五大方面,提出26個領域共計222項改革任務。

在構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場體系方面,重點圍繞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加大產業空間供給力度、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水平、探索數據開放和交易、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等6個領域提出40項具體改革任務,推動各類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和高效配置。
在對接國際通行經貿規則方面,重點圍繞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優化外資外貿服務、優化跨境客貨運服務等3個領域提出26項具體改革任務,幫助市場主體更好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在打造創新驅動的產業發展生態方面,重點圍繞創新科研管理和支持體制、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加快推進新經濟新產業發展等3個領域提出30項具體改革任務。
在夯實規范高效的公共服務基礎方面,重點圍繞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深化建設工程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水電氣服務、優化不動產登記辦理等10個領域提出90項具體改革任務。

在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方面,重點圍繞加強司法體制建設、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規范高效的監管體系、開展破產制度改革等4個領域提出36項具體改革任務。
先行示范推出四個“十大”改革措施
深圳營商環境4.0改革政策重點圍繞改革試點、平臺建設、專項行動、法治保障等關鍵領域創新謀劃提出了四個“十大”改革措施,用四個“十大”改革措施統領全年重點改革任務推進落實。具體包括:

一是開展十大率先改革試點。在全國率先開展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獨立公平競爭審查等十大改革試點,推動解決營商環境領域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為在更大范圍內推進改革積累實踐經驗。具體包括:率先放寬部分領域市場準入;率先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準入限制;率先分類分步放開通信行業和開展跨境通信試驗區試點;率先試點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率先優化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率先推進獨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試點;率先推進二三產業用地混合利用;率先開展特殊工時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實現水電氣紅線外管線連接工程“零成本”;率先開展建設“無實體卡證城市”試點。
二是打造十大功能性服務平臺。加快打造全市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據要素交易平臺、企業服務平臺等十大功能性服務平臺,以平臺建設為抓手,提升重點領域服務供給水平,強化對相關領域改革實踐和監管服務的支撐作用。具體包括:建設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平臺;建設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先進技術應用推廣平臺;建設數據要素交易平臺;建設電子元器件產業支撐平臺;建設全市統一的金融數據征信服務平臺;建設“i深圳”統一移動政務服務平臺二期;建設“深i企”智慧化企業服務云平臺;建設“一網統管”的民生訴求解決平臺;建設行政執法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三是推進十大營商環境前瞻性立法。用好用足特區立法權,加快推進反不正當競爭、社會信用以及數字經濟、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十大立法,推動立法與改革實踐相銜接,與產業創新相協調,為新經濟產業有序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具體包括:《深圳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促進與保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細胞和基因產業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

四是實施十大市場主體獲得感提升專項行動。在政務服務、工程建設、基層執法等方面開展十大專項行動,加大力度解決相關領域制約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企業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具體包括:實施企業服務和政務服務雙提升行動,2021年底前新增200項與市民密切相關的“一件事一次辦”事項、200項高頻“無感申報”事項;實施辦稅服務惠企便民行動,推廣區塊鏈電子發票,推動在100個以上行業實現應用,打通社保服務“最后一公里”,在200個以上網點開通24小時“不打烊”自助機服務;實施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推廣應用行動;實施工業園區供電環境綜合升級改造行動;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深化治理行動;實施小微企業首貸戶培育行動;實施基層執法行為規范行動;實施跨境貿易便利化服務提升行動;實施個人破產制度落地行動;實施知識產權綜合服務提升行動。
從“政府端菜”轉向“企業點菜”

此前,深圳營商環境改革走過了2018年1.0“搭框架”、2019年2.0“夯基礎”、2020年3.0“補短板”的歷程,3版方案先后推出500多項改革舉措。本輪改革勇闖“無人之境”,提出在全國率先開展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率先放寬部分領域市場準入、獨立公平競爭審查等十大改革試點。在放寬市場準入方面,推動出臺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進一步放寬科技創新、金融投資、醫療衛生、交通運輸、教育文化等領域市場準入;探索出臺鼓勵外商投資的前沿技術領域特別管理措施清單。

與以往不同的是,4.0版從“政府端菜”轉向了“企業點菜”。在制定4.0改革政策前期,市發展改革委開展了全市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痛點堵點“大征集”“大調研”,召開了系列座談會,從收到的近2000條意見建議中系統梳理問題清單及政策建議,針對企業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100多項改革舉措納入4.0改革政策。
針對企業提出的現有產業空間不足問題,4.0版改革提出實施產業空間直供計劃,開展優質產業空間供給試點,建設一批質量優、價格低、品類全的優質產業空間,面向符合條件的優質成長型企業進行分割銷售等系列措施。

2020年,深圳全市商事主體登記數量持續增長,累計商事主體達到359萬戶,同比增長9.3%,創業密度繼續位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中小板和創業板商事企業數量連續13年居全國第一。全市新設外商投資企業4434家,實際使用外資86.3億美元,增長11.8%;《財富》世界500強中8家深圳企業入圍,其中6家是民營企業。在重點城市營商環境評價中,深圳位居全國第二,在全部18個指標領域成為全國標桿;在全國工商聯《2020年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報告》中,深圳獲評“營商環境最佳口碑城市”第一名。(青島日報/觀海新聞駐深圳記者 梁超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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