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19日訊 為高標準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日前,青島市水務管理局會同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度青島市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工作的通知》,就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從工作思路、目標任務、申報范圍及要求、評價驗收、結果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各公共機構緊緊圍繞“節水優先”方針,按照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綜合集成各項節水措施,強化用水過程管理,打造成“節水意識強、節水制度完備、節水器具普及、節水標準先進、監控管理嚴格”的標桿單位,示范帶動全社會節約用水。并要求2021年市直及各(市)一級公共機構建成率應當達到80%以上。所謂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通知》中明確:經評價驗收總分達到90分以上的新申報公共機構及前三批復核通過的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由市水務管理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統一公布為“2021年度青島市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有效期5年。被公布為“2021年度青島市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的,由市水務管理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共同發放牌匾和證書,在有效年度公共機構考核評價時,節水指標予以免檢。(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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