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報道,為了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促進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近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提出了“延長帶薪父親陪產假”“落實父母育兒假制度”等建議,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生育成本不應由企業承擔,應制定更完善的生育保險基金政策
“生育和養育的責任不應只壓在女性身上。”著名經濟學家、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姚景源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采訪時指出,近幾年生育率下降,和職場女性的事業追求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她們左手事業,右手家庭,的確有些“不堪重負”,在生育、養育到教育方面,存在“不想生”甚至“不敢生”的問題。但是,職場女性的事業追求是社會進步的表現,男性也應該在生育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延長帶薪父親陪產假”的建議“十分必要”。
“生育保險承擔成本的思路是正確的。”在姚景源看來,為了避免“女性就業歧視”,生育成本不應該由企業來承擔,政府應在擴大民生支出的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制定更完善的生育保險基金政策,保證生育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
解決生育的后顧之憂,社會保險應與商業保險“二重奏”
“無論男女都要繳納生育保險。”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告訴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產假屬于“五險一金”中的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險種,帶薪產假、醫療費用、生育補貼以及男性陪產假等都由生育保險支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指出,目前不少地區的父親陪產假僅為7天,對于父親參與育兒的鼓勵作用有限,參保男職工的獲得感不足,建議將其延長到至少1個月,同時父親陪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也應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此,王緒瑾表示,社會保險在鼓勵生育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同時也應探索商業保險助力的可能。
“最核心的問題,是解決生育的后顧之憂。”王緒瑾認為,可以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人們為孩子購買疾病保險、成長保險,為家里的“頂梁柱”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者重大疾病保險,用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合力編織的大網為人們“兜底”。
企業落實政策“有難度”,需內外雙驅動激發執行活力
“國家對于未讓員工休夠產假的企業,并無相關處罰規定。”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劉昕告訴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想讓用人單位自覺落實“延長帶薪父親陪產假”的政策“有一定難度”。在劉昕看來,現代企業競爭壓力大,疫情等因素使得企業本就人手不足,也有部分男性員工怕影響自己的職業發展,在休產假時“有所顧慮”。
面對這樣的矛盾,劉昕指出,應盡快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培養企業和員工的法律意識,企業也應不斷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在員工隊伍的靈活性和知識分享方面做更多的設計,以便在必要時員工能彼此“替代工作”。此外,“企業托兒所”等配套福利設施也十分重要,可以解決人們的實際問題。
劉昕觀察到,如今的社會意識正在發生變化,相比于謀求“升職加薪”,很多年輕人的重心都在向家庭傾斜,因此,整個社會要及時了解這種動向,通過相應的政策來滿足新生代員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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