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23日訊 城陽區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一起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異地執行案。
“無論過程多么困難,只要最后能夠為當事人追討回合法權益,我們就覺得沒有辜負百姓的信任和期待。”當涉案的兩臺挖掘機被運送回青島后,城陽法院執行局周法官欣慰地說道。

此案中,被告李某、王某在青島某重型機械有限公司購買挖掘機后,未足額支付貨款。城陽法院判決李某償還80余萬元、王某償還近30萬元。判決立案執行后,二人均未履行債務。

6月17日早,城陽法院執行干警冒雨趕赴海陽,前往挖掘機所在地實施扣押。首先來到李某挖掘機所在地,位于海陽某礦山石料廠,該石料廠均是大型機械出入,加上正在下大雨,路面泥濘不堪,坑洼不平,而挖掘機靠近山腳,警車無法直接進入現場。執行法官冒雨徒步近1公里,衣服濕透、鞋子沾滿淤泥,終于找到了涉案挖掘機。在核對無誤后,執行法官決定實施扣押措施,扣押時,發現挖掘機存在無法正常轉向操作的問題,不能正常裝車,執行法官與操作人員現場商議解決方案,經過兩個多小時多次嘗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挖掘機順利裝上拖車。執行法官馬不停蹄,趕赴王某挖掘機存放地。該挖掘機存放于一處廠房,存放處荒草叢生,遍地淤泥,執行法官現場查看核對挖掘機資料,無誤后予以裝車扣押。扣押后,執行法官告知被執行人限期履行還款義務,如仍不還款,將對挖掘機進行拍賣償還欠款。

執行案件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得到切實保障,城陽法院把隊伍教育整頓及黨史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為實際行動,千方百計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用司法手段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有序發展。下一步,城陽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集中執行一批涉民營企業的案件,切實保護涉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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