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7日訊 近日,市政府下發《關于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整體效能,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著力統籌社會救助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整合救助資源、提升服務能力,解決社會救助發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確保合力救助、精準救助、及時救助、公平救助,構建兜底保障長效機制。
《意見》確定了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統籌加強社會救助能力建設、統籌完善社會救助信息平臺、統籌使用管理社會救助資金、統籌加強社會救助監督管理五個方面的主要任務。
《意見》指出,要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聚焦脫貧攻堅、特殊群體、群眾關切,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以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法律援助、康復救助等專項救助為支撐,以受災人員救助、臨時救助等急難救助為輔助,以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為補充的,科學規范、運轉高效、保障全面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科學制定救助標準,實現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受災人員、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孤兒和困境兒童、唇腭裂和腦癱兒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難殘疾人、“兩癌”貧困婦女、困難職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無力支付人員、因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及其家庭、見義勇為死亡(犧牲)人員家庭等困難群體全覆蓋。加強社會救助制度有效銜接,加強基本生活救助、專項救助、急難救助等各項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加強社會救助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和福利政策制度有效銜接。創新開展救助服務,指導各區(市)依托村(居)委會、社會救助協理員、駐村(社區)干部、社區網格員等,協助社會救助申請及動態管理;引導社會組織、專業社工、志愿者隊伍開展家境調查、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救助服務;探索建立救助對象探訪制度,引導黨員干部結對幫扶社會救助家庭,實現社會救助家庭幫扶全覆蓋。
統籌加強社會救助能力建設。構建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加快建立區(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成立區(市)級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建立“橫向到部門、縱向到鎮(街道)”的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體系,鎮(街道)要全面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綜合服務工作平臺,村( 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工作站。充實社會救助工作力量,各級要綜合考慮轄區人口數量和服務半徑,采取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齊配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社會救助服務事項,可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交由社會力量承擔。深入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社會救助辦理流程,推動社會救助審批權限下放試點,減少審批層級;推行證照核驗和告知承諾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實現社會救助事項“一窗受理、一網通辦”“ 一次辦好”,提高社會救助審批服務效率和效能。
統籌完善社會救助信息平臺。完善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為各級、各有關部門更好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提供服務支持,市、區(市)有關部門要主動將社會救助納入平臺管理,實現全市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對象、救助信息等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由分散救助向統籌救助轉變,實現救助事項網上申請、網上公開。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各相關部門和有關金融管理機構要及時向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提供相關核對信息的查詢服務或協調建立查詢工作機制。
統籌使用管理社會救助資金。擴大社會救助資金有效供給,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稅收優惠、資金獎補、費用減免等政策,撬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優化社會救助資金支出結構,根據救助人數和地方財力狀況,分析各類救助項目資金需求和財政支付能力,統籌安排救助資金。
統籌加強社會救助監督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制度,將社會救助政策、項目以及資金分配使用等情況多渠道公開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社會救助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監測信息分析研判;預防社會救助領域中的“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對貪污、挪用、虛報、冒領社會救助資金等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處。加強社會救助誠信機制建設,對通過虛報、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待遇的相關人員,按規定錄入失信記錄,集中向社會公示,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約束和懲戒。(青報全媒體記者 薛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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