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4日訊 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社會監督,引導經營者誠信自律,構建消費維權社會共治機制,日前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投訴信息公示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所謂消費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辦法》中提出,公示消費投訴相關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真實、及時、規范的工作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經營者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如消費投訴經核實為惡意投訴,不納入公示范圍。鼓勵提倡經營者主動和解消費投訴,經營者運用ODR機制先行和解的,不納入公示范圍。
消費投訴信息公示的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日常消費投訴情況。主要包括被投訴經營者的基本登記信息、被投訴次數、投訴解決成功率、消費投訴的詳細內容(投訴時間、投訴內容、調解結果、調解日期等)。
重點行業投訴情況。根據消費投訴突出問題、輿論監督和公眾關注焦點等情況,選擇若干重點行業、重點經營者,定期公示消費投訴基本情況(消費投訴量、投訴解決率、投訴反映集 中問題等)。
典型個案信息披露。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消費投訴中,處理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涉眾性投訴事件,查處的侵犯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發現的潛在苗頭性消費風險信息警示提示等。
投訴轉案件后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應當公示的消費投訴信息。
公示重點經營者消費投訴信息的,可以根據被投訴數量、投訴解決情況等信息對被投訴經營者進行排名。
各區(市)市場監管局要對公示的重點行業、重點經營者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督促其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消費投訴信息公示數據的應用,為商品抽檢、執法檢查、評優評先、信用監管等提供參考,擴大消費投訴信息公示的影響力。(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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