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29日訊 市北區人民法院今天發布:該法院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系列實踐活動,為群眾辦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好事,讓群眾切身感受到教育整頓實效。近日,該法院行政庭對一起長達十余年的房產糾紛,沒有就案辦案、僅以產權不明來判決,而是寧肯“多此一舉”,即利用行政訴訟和解調解機制,采取多元化措施加大調解力度,最終使這起持續多年的房屋拆遷糾紛得到徹底化解,當事人如愿拿到拆遷補償款。
2010年,吉林路、泰山路改造項目開始拆遷。原告于某在拆遷范圍內有住宅房屋一處,2016年,原告雖與拆遷單位簽訂了拆遷房屋補償協議,但之后一直未能獲得安置房屋。最終,原告向市北區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中,法官發現此案看似拆遷補償問題,實則房屋產權問題。原來原告和第三人(杜某、辛某)曾經對涉案房屋違法分戶,但是后來該行為被法院和房產部門撤銷。撤銷后,該房屋的產權如何劃分一直懸而未決。產權不清,補償無法有效分配,補償協議自然無法履行。因此,當前應當首先通過民事途徑解決房屋的產權問題,然后再解決行政協議的履行問題。
作為一個行政協議案件,法官可以以產權不明作出判決,但這不能解決該案的爭議,不但增加當事人訴累,而且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當事人繼續受到糾紛的困擾。為此,庭審結束后,法官主動組織案件當事人進行協商和解,同時與被告以及拆遷安置單位多次溝通,了解拆遷安置房屋的交付方式及所需的手續。協商和解時,積極做原告和第三人的工作,與各方律師一同幫助當事人分析法律關系,并分析該案采取判決、調解結案的利害因素。在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終,原告、被告、第三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依據當事人的調解協議制作了行政調解書,對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至此這起持續多年的房屋拆遷糾紛塵埃落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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