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日訊 深圳社會建設領域的“基本法”——《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7月31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征求意見。

健全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解決民生領域的“痛點”“堵點”問題是該項立法的重點。針對各界關注的教育公平問題,明確提出推行大學區招生和辦學管理模式,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制度,以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優化教育結構。
深圳是一個移民城市,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比例嚴重倒掛。根據這一城市特點,《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市政府應當實施科學合理、積極有效的人口政策,逐步實現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教育問題關系千家萬戶。《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確保按在校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
如何破解當前的“擇校熱”,給學位房降溫,這是義務教育階段社會最關注的問題之一。《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推行大學區招生和辦學管理模式,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制度,健全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探索建立普高與中職學分互認、學籍互轉
高中是基礎教育的最高階段,近年來,深圳市高中教育取得很大發展,但公辦普高學位不足、資源配置不均衡等問題仍然存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建設,豐富普通高中類型,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此次立法還搭建了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開放銜接的教育“立交橋”——明確提出,在中職學校探索開辦綜合高中班的基礎上,建立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和學籍互轉機制。此舉有利于培養既有扎實的文化基礎知識,又達到一定專業技能標準的綜合性、實用型人才,給學生提供多元成才通道。
在高等教育方面,《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高等學校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建立學科專業增設和淘汰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
推動租房與購房居民公共服務享同等待遇
深圳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對住房保障問題進行了規定,提出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
從今年初,深圳率先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起,我國多地實施了這一制度,以期給樓市“降溫”,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這一創新舉措寫進了立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深圳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商品住房建設和交易管理,完善二手住房價格引導機制。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提高居住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加強托幼、養老等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配置,保障各項公共設施規劃建設。
統計數據顯示,深圳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僅約23%,超7成市民需要租房。為更好保障“租房族”的權益,《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市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參考價格制度,引導房屋租賃當事人合理定價,對租金水平進行合理調控。同時,會同市有關部門探索租售同權制度,逐步推動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購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建立3歲以下嬰幼兒分層照護托育模式
圍繞先行示范區建設“民生七有”的目標,此次立法從多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和保障。
三胎政策來了,配套如何跟上?《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嬰幼兒照護托育體系,建立3歲以下分層照護托育模式,培育標準規范、收費合理、便民利民的普惠性托育機構,降低市民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在社會保障方面,《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要求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落實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加快發展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形成以社會保險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青島日報/觀海新聞駐深圳記者 梁超 文/圖)
責任編輯:陳海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