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8日訊 中秋節、國慶節的腳步近了。為進一步維護中秋、國慶期間群眾生活必需品、旅游市場、停車收費等價格秩序,穩定市場價格水平,依據《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9月8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向全市經營者公開發布“關于規范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一、經營者應嚴格遵守政府定價政策,對國家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嚴禁擅自調價;對企業自主定價的要自覺維護市場穩定,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
二、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標價內容要真實、清晰、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標價之外加價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標價行為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等)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
四、經營者嚴禁對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作市場價格;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價格秩序。
五、經營者從事旅游、停車、交通等服務行業的,更要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出臺的軍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相關優惠政策,自覺維護良好的城市形象。
六、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認真自查和整改,切實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
各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持續開展價格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源頭管控。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督導抽查力度,努力確保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責任編輯:孫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