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1日訊 52歲的陳某與53歲的男友張某黃昏相戀,情投意合的他們本打算步入婚姻的殿堂共度余生,誰知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打破了兩個人的美好姻緣。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萊西市法院獲悉該院辦理的這樣一起復雜的交通事故賠償案。
【案情回顧】
2020年10月18日,陳某的駕照還未“滿月”,男友張某便讓她開車,同張某一起送堂弟張某國回老家,歸程途中因陳某操作不當,兩人遭遇交通事故。陳某受傷輕微,而副駕駛上的張某因未系安全帶,導致“頸椎過伸傷伴全癱”。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之傷經(jīng)鑒定為一級傷殘,鑒定機構建議“護理期限為長期,建議1人護理。”
兩人都已年過半百,張某女兒不在身邊,陳某便在張某出院后,將其接至家中照顧。后張某的姐姐不放心,擔心陳某照顧不周,遂將張某送至養(yǎng)老院。但每月3000元的費用,讓張某無力承擔。于是張某起訴陳某,要求陳某賠償其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133.15萬元。
【庭審直擊】
庭審中,陳某稱其曾勸說張某系上安全帶,但張某自己堅持不系。當車行至事發(fā)地時,燈光昏暗,陳某手機來電,她低頭看了一眼手機,便發(fā)生了事故,自己由于安全氣囊并未受重傷,而身邊的張某則因未系安全帶,撞斷了脊椎。原告張某則否認陳某曾提醒系安全帶,認為其搭乘陳某車輛受傷,是因為陳某駕車不當導致,陳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萊西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某駕駛車輛與張某一起送張某的堂弟張某國回家,駕駛行為是為了張某國的利益而實施的,張某國系被幫工人,陳某、張某二人共同為幫工人,陳某、張某與張某國構成義務幫工關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在送張某國回家返程的過程中,該幫工行為并未結(jié)束。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幫工人的侵權對象是指被幫工人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他幫工人。現(xiàn)本案幫工人張某遭另一個幫工人陳某致害,應當由陳某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的義務幫工行為具有特殊性,一是雙方系情侶關系,且同為幫工人;二是二人共同實施了對張某國的幫助行為,在返程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三是事發(fā)時,張某在副駕駛位置乘坐時沒有系安全帶。另,在日常生活中,互幫互助的行為非常普遍,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助人為樂的傳統(tǒng)美德,是值得提倡和肯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cè)恕⒊俗藛T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張某乘坐副駕駛沒有系安全帶,對于本次事故產(chǎn)生的損害后果,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注意義務。綜上,應當減輕陳某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義務幫工的情形下,綜合考慮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利他程度、損害后果、二人關系、經(jīng)濟能力、家庭狀況、權利義務平衡以及鼓勵義務幫工行為等各方面因素,本院酌定減輕陳某的民事賠償責任比例為50%為宜。
綜上所述,法院最終綜合所有證據(jù),判決陳某向張某賠償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60萬元,雙方收到判決后均服判息訴。
【溫馨提示】
萊西法院在此溫馨提示:握緊方向盤,系好安全帶,嚴守交規(guī),勿看手機。安全行車是第一步,不要讓僥幸之念成為“害人之舉”。(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濤 譚美娜)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