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3日訊 為推進企業拿地即開工,青島自貿片區再推新舉措。日前,《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建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出讓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印發,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出讓相關范圍、辦理流程等,進一步深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據悉,建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出讓是指建設用地在使用權出讓方案公示前,先行編制擬出讓建設用地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經審查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作為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的一部分,競得人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后,即可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即可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實施意見》,建設用地使用權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出讓時確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原則上不得對方案進行變更(除由于技術規范、施工條件等原因外)。
據介紹,《實施意見》適用于青島自貿片區范圍內新建工業、倉儲項目、重點區域建設項目等項目。相比傳統出讓模式,帶方案出讓的編制主體由土地競得人變為招商責任單位或意向投資單位,編制節點也從土地出讓后提到了土地出讓前,進一步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促進項目加速落地建設。(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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