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3日訊 為認真貫徹黨史學習教育部署,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制度化規范保障,近日,青島市司法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青島市市級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市級法律援助經費使用和管理,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出臺,健全完善了科學、動態、規范的市級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對補貼事項和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予以増加和提高,將進一步調動法律服務人員參與法律援助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
《辦法》貫徹落實部、省關于完善法律援助補貼的意見要求,并結合青島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主要突出特點有:
一是明確法律援助補貼由承辦法律援助事項所需的直接費用和承辦人員的基本勞務費用兩部分構成,并結合法律援助事項類型、案件所處階段和跨區域情形等因素確定。
二是補貼標準較之前有較大提高,法律援助主要事項類型,如偵查階段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刑事案件,審判階段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訴訟和勞動仲裁案件,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件800元、1200元和1890元,分別提高到每件1500元、1600元和2500元,并明確相關費用成本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調整。
三是根據法律援助工作新需求,新增認罪認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參加法律咨詢活動補貼、案件質量評估補貼、 12348熱線調解補貼等補貼標準規定,并完善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的差別補貼機制,除對優秀案件獎補外,對良好案件也增加補貼。
四是為保障我市創新的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體化服務機制實施,方便群眾在全市法律援助機構獲得無差別、一站式服務,《辦法》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指派或委托指派全市共享法律援助承辦團隊的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專門指定(“點援”)的法律援助承辦人員、青島市法律援助受理點以及社會組織人員等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并按照規定向其支付法律援助補貼,明確一體化服務機制的經費保障依據。
五是對經費使用監督和績效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市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經費使用績效,并按規定報告情況;司法行政部門定期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財政部門將做好績效監控,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共同提升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我市現行的市級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是依據2014年青島市財政局、司法局共同出臺的市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經費管理辦法執行。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相關補貼事項及標準已不適應法律援助實際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辦法》制定過程中,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四次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實地調研,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查、指派辦理及12348熱線值班、調解等工作情況,并參考研究了外省(市)及我省10余市相關經費補貼標準意見,在與市司法局相關部門幾經磋商論證基礎上,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及相關辦案成本因素等科學制定的。《辦法》出臺后,各區市可以參照執行,或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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