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供圖
11月15日,旅游博主李某賢褻瀆烈士一審獲刑7個月的消息引發網絡熱議,相關話題總閱讀量過億,網友普遍認為“判決大快人心”。不少網友給新疆檢察機關點贊的同時也提出疑問,對于發生在網絡空間的案件,檢察機關是如何做到快速反應的?檢察機關又是如何認定李某賢的行為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石榴云/新疆日報記者采訪了本案的辦案檢察官孫莉潔,為大家答疑解惑。
記者:李某賢曾是一名小有名氣的旅游博主,近日卻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一審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從知名博主到獲刑入獄,他究竟做了什么?
孫莉潔:經查明,2021年7月15日,李某賢在位于皮山縣賽圖拉鎮的康西瓦烈士陵園,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擺拍,后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再次擺拍。
同日12時許,李某賢將上述照片在社交媒體(5000余名好友)公開發布。經多名好友指出照片內容對英雄烈士不尊重后,李某賢遂刪除了該內容。但為獲取流量關注,14時許,李某賢再次將照片發布至社交媒體個人賬號“小賢Jayson”。上述照片在網絡上迅速傳播擴散,引發社會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影響。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新疆檢察截圖
記者:新疆檢察機關是如何發現案件線索并提前介入的?
孫莉潔:今年7月18日15時許,有網友通過微博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新疆檢察”反映,一旅游博主在中印邊境衛國戍邊英雄墓碑旁嬉笑擺拍、踩踏烈士墓。評論普遍表示憤怒。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快速作出安排,要求檢察機關和相關部門線上線下同步依法快速處置,不給褻瀆英烈行為絲毫恣意妄行空間。
線上,官方微博“@新疆檢察”于7月18日15時19分發聲稱“無論初衷是什么,英烈不容褻瀆!”并啟動政務新媒體矩陣三級聯動機制,分兩條線進行線上聯動,通過“@和田檢察”向“@皮山檢察”派單,要求檢察機關迅速介入,依法處理。同時,要求“@烏魯木齊檢察”與自治區文旅部門對接,建議將該旅游博主拉入旅游黑名單,作為一種懲戒警示。
線下,7月18日21時30分許,自治區文旅廳執法局回復,已經將李某賢列入新疆旅游黑名單,皮山縣人民檢察院對李某賢行為研判后,認為可能涉嫌犯罪,立即督促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7月21日,李某賢在西藏阿里地區被查獲。
記者:庭審中,李某賢拒不認罪并表示要上訴。檢察機關是如何認定李某賢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
孫莉潔:首先,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規定,我們認為李某賢實施了侮辱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所謂侮辱行為,是指行為人使用暴力、語言、動作、文字、圖片等方式對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進行貶低、損害,予以輕蔑的價值判斷。烈士陵園與一般風景名勝、“網紅打卡地”等有著本質不同,進入人員保持莊嚴肅穆、行為得體是基本常識。
我們再看李某賢7月15日當天在烈士陵園的行為,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依碑身擺拍,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再次擺拍。李某賢在偵查階段也供稱,自己知道這是“打槍”的手勢,更知道對著烈士墓碑做這一手勢是對烈士的極不尊重。李某賢在如此肅穆莊嚴之地作出上述行為并擺拍,其對英雄烈士的侮辱性顯而易見。
其次,本案中,帶有侮辱內容的照片在網絡上大量擴散傳播,形成了網絡熱點事件,一度沖上微博熱搜第二名,引發廣大網友強烈譴責。陳祥榕烈士生前所服役部隊的指戰員代表更是集體簽名,表達憤怒之情。以上情況都反映出李某賢的行為嚴重傷害了人民群眾、前線官兵對英雄烈士的真摯情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沖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李某賢的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案發后,我們引導公安機關對相關電子證據進行固定,并通過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與相關平臺等取得聯系,調取網絡傳播的相關證據,證實了李某賢在康西瓦烈士陵園內實施侮辱行為并擺拍這一事件,僅抖音播放量和今日頭條閱讀量就分別達934萬人次、2628.6萬人次,微博閱讀量更是過億,傳播范圍之大,社會影響之惡劣,認定為“情節嚴重”沒有任何問題。基于以上考量,我們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李某賢提起公訴。
記者:檢察機關對李某賢一案提起公訴的同時,還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是為什么?
孫莉潔:“清澈的愛,只為中國”是長眠在康西瓦烈士陵園年僅19歲的烈士陳祥榕的鏗鏘誓言,英烈為保山河無恙以身許國。李某賢卻為了博取流量,滿臉嬉笑踩踏烈士墓,手作“手槍”狀指向烈士墓碑擺拍,并通過網絡平臺傳播擴散來消費烈士,他的行為貶損了烈士人格權益,既傷害了全社會、全民族的共同情感,也損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李某賢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為回應社會關切,回擊侮辱英烈的惡劣行為,傳遞“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信號,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導皮山縣人民檢察院對李某賢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根據檢察公益訴訟訴前程序規定,我們聯合烏魯木齊軍事檢察院一同派檢察人員赴福建屏南縣陳祥榕烈士家中征求意見。烈士近親屬明確表示同意由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陳祥榕烈士母親代表近親屬簽署了同意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聲明書。
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起訴李某賢,要求其通過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將辦案與普法結合,引導公眾樹立正確價值觀,營造捍衛英烈名譽濃厚氛圍。
責任編輯:郝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