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7日訊 近日,城陽警方破獲一起挪用資金案,在夏莊街道轄區一出租房內將犯罪嫌疑人魏某(男,34歲)抓獲。在這之前,面對民警的口頭傳喚和苦口婆心的法律講解,魏某仍然選擇不管不問、租房藏匿,并偷偷和公司聯系,妄想著可以通過自己的方式解決。

2021年11月底,城陽公安分局夏莊派出所接到轄區一家食品公司的報警,在對公司財務進行全年核算時發現,魏某在擔任公司一些業務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賬上資金多筆,據統計約11.7萬余元。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對魏某進行傳喚,但魏某一直未到案,同時也拒不配合警方調查。民警多次到其家中希望通過家人規勸,發現自案發后,魏某就離家出走,并藏匿了起來。民警幾經周折,終于發現魏某可能藏匿的其中一處暫住處。經一番縝密部署之后,12月19日下午,蹲點守候的民警成功將魏某抓獲。
經訊問,嫌疑人魏某對私自挪用公司資金用于滿足個人消費的行為供認不諱。據交代,自2020年4月起,因需要給公司交電費,而電費資金都是直接打到經手人魏某的個人賬戶上,于是便起了“歪心思”。挪用點去旅游、給朋友買禮物,用于其他小投資,就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窟窿越來越大。
目前,魏某已因涉嫌挪用資金被城陽警依法方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企業在招聘員工入職前,尤其是那些財務管理等重點工作崗位的員工,一定要在上崗前進行嚴格的業務、法律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考察培訓;上崗后嚴格監督管理、防微杜漸,以便有效減少和避免類似違法犯罪的發生。同時奉勸,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定要通過自己的努力腳踏實地的發家致富,而不是總想著不勞而獲,貪欲面前莫伸手。(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欒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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