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30日訊 “感謝黃島法院為我們討回血汗錢,我們終于可以安心回家過年了”,1月29日(農歷臘月二十七)上午,來自外省的張某某等三名職工代表及代理律師來黃島法院執行局辦理完案款發放手續,高高興興地踏上了回家過春節的暖心路程。

基本案情:2020年3月,張某某等15名農民工,來到青島市黃島區投奔老鄉開辦的青島某有限公司打工。起初公司尚能保證工資正常發放,但到下半年,由于公司經營及資金周轉不暢等原因,開始拖延務工人員的工資。工資連續數月不能正常發放,引起張某某等人的不滿。
2021年4月,討薪不成的十多名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求助。區勞動仲裁調解書確認:青島某有限公司拖欠15名農民工工資共計37萬余元,應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由于青島某有限公司未按仲裁調解書履行,于是,15名農民工向黃島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辦案: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拒不出面。執行人員到被執行人經營地調查發現,該公司除了用集裝箱建成的辦公場所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公司財務人員主動與執行人員電話聯系,并表示公司資金困難,沒有一次性付款能力,許諾盡快想辦法籌集資金分期付清。
元旦過后,眼看春節臨近,被執行人仍分文未付,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也失去聯系,15名農民工急在心上,愁在臉上,迫切期待拿到工資回家過年,部分人員已經返鄉,留下幾名同鄉在當地等待執行結果。為及時幫助農民工討回工資,黃島法院把該批案件作為重點,采取靈活多樣的執行方法,充分發揮社會聯動機制多渠道收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終于查實被執行人在董家口某公司有一筆合同款項,并當即采取措施予以凍結。
隨后,執行法官多次與協助單位協調,講明利害關系及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公司實際控制人得到消息后也積極配合督促付款。1月28日,首筆工資款20萬元到賬后,黃島法院第一時間向15名農民工發放工資,剩余部分款項春節后付清。(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劉陽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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