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4日訊 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23日聯合印發通知,自10月1日起,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實行人防工程施工圖抽查制度。
自2020年10月1日起,所有行政許可和政府服務事項不再將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作為前置條件和申報要件,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不再計入工程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人防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在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和政府服務事項時,共同承諾所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圖符合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要求。
據悉,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后,青島將通過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質量實施100%抽查。依據一年內抽查統計數據分析情況,抽查機構匯總設計質量高、抽查情況好且信用考核等級高的人防建設、設計單位清單,由人防主管部門決定對清單內的人防建設、設計單位逐步降低抽查比例或免于抽查。
除戰時功能為人防指揮、人口疏散等工程應實行線下辦理以外,其他各類人防工程設計文件均由建設單位連同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一起上傳至施工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抽查。實施施工圖抽查的單位收到施工圖信息管理系統推送的包含人防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后,同步進行審查,同步出具審查意見。所有人防工程項目須在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前通過人防工程施工圖抽查,并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圖抽查合格書和加蓋抽查合格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圖未經抽查或抽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通知規定,工程建設過程中,凡涉及指標拆分或建設時序調整等重大設計變更,建設單位應當先修改完善人防工程方案設計文件并報審批部門進行變更審批,通過后修改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并送原抽查機構審查。
人防主管部門將加強人防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監管,把人防工程施工圖抽查及履職、履諾等批后監管情況納入對相關單位、人員的信用評價,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上述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試行期間,如國家、省和市出臺相關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實施。(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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