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9日訊 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導致口罩等防護物資十分緊缺,一些不法之徒通過從網上發布虛假消息的方式,從中詐騙錢財,謀取私利。黃島區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了該院近日審結的兩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犯罪分子均得到了應有懲罰。
詐騙三千余元 換來四個月拘役
王某見公眾對口罩需求量大,便萌生以詐騙方式來謀取利益的念頭。在互聯網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虛假口罩銷售信息,謊稱自己有口罩賣,但要求先付款后發貨。等錢收到后,王某便以各種理由搪塞敷衍,甚至編造虛假物流信息,先后詐騙4名被害人的錢款共計3636元。收到貨款后,就拉黑名單玩起了消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有前科劣跡,法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主觀惡性等情況,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并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4名被害人錢款3636元。
56000元詐騙款全部退賠 仍獲刑3年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張某因生活拮據,便動起了歪腦筋,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在其居住的日租房中,虛構自己有大量現貨口罩的事實,通過網絡平臺發布出售口罩的信息。后張某與點贊的被害人聯系,通過添加好友,并將從網上搜索到的醫用口罩圖片發送給被害人,單價2.5元/個,承諾次日可發貨,騙取被害人信任。通過微信收取被害人56000元。次日被害人詢問是否已經發貨,張某編造口罩被海關查扣的理由拖延,被害人多次催問后,張某將其拉黑逃避。被害人發現被騙后報案。歸案后,張某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了罪行,并將贓款全部退還給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電信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辦案法官結合此案指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涉疫犯罪行為,既是對法律底線的挑戰,也是對道德標準的違背。黃島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益的基礎上從嚴從快審理,堅持零容忍、出重拳懲治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應增強防范意識,警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網上購物更應保持謹慎,注意甄別各類售賣信息的真實性,謹防上當受騙!(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夢圓)
責任編輯:王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