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8日訊 近日,城陽法院執行局積極探索財產處置及案件執行新方法,順利完成國有劃撥土地分割處置,創新可供借鑒的財產處置新模式,保障案外居民合法權益,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青島某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A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青島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A有限公司抵押的登記在案外人A化油器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優先受償。后青島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某投資有限公司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并依法通知被執行人。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經研究決定對被執行人抵押的A化油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一處房產予以司法處置。
【執行難點及化解】
涉案房產在執行過程中涉及面廣、難度大,執行法官經深入分析研判,發現處置該房產存在以下難點:一是該涉案房產土地的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土地使用權人為A化油器有限公司,對上述房產處置后會涉及其坐落的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需征得相關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二是上述土地上現建有一棟樓房,共32戶居民在此長期居住,大部分為A化油器有限公司員工,且該樓房配套建有的煤屋占地面積較大,本應屬申請執行人財產范圍。在保障上述32戶居民的合法居住權益的同時,需合理有效解決煤屋所涉權益。三是因法院尚有A化油器有限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保險類未結案件18件,涉及債權人人數多,財產分配難度大。
秉承著將每一件“骨頭案”都化解好的想法,執行法官多次現場實地勘察并前往相關土地管理部門開展分析調研,對土地的處置展開討論,研究分析相關土地政策,翻閱大量可供借鑒執行經驗的卷宗,同時就國有劃撥土地處置問題兩次函詢城陽區自然資源局。在得到區自然資源局答復后,法院在保障居民正常出行生活的前提下,從全部土地使用權中扣除樓房實測面積(含煤屋)后,對剩余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處置。執行法官制定了詳盡的土地處置方案,既保證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保障了案外居民的合法居住權益(包括通行權益及煤屋使用權益)。為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多次與本案首封債權人溝通,最終首封債權人同意法院先行支付工人保險類欠款,法院順利將18件案件的債權全部執行到位,保障了18名工人的民生權益。

【典型意義】
上述不動產的處置,是城陽法院執行局第一例對劃撥土地分割處置的案件。在處置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到現場實地勘察,并利用無人機詳細勘察涉案土地,同時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多次與區自然資源局溝通此宗劃撥土地的處置方式,形成執行聯動。經相關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在不影響案外居民合法居住權益的情況下對土地進行分割拍賣,合理配置、高效利用閑置不動產資源,有利于加快不良資產處置、盤活廢棄廠房土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今后執行中劃撥土地處置工作提供了范例。此外,執行法官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綜合考慮了工人保險等涉及民生權益以及首封債權人的權益,形成了合理的財產處置方案,實現多方共贏、案結事了,從源頭上化解了信訪隱患,維護了社會安定和諧。(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豐)
責任編輯:劉錕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