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4日訊 清明節(jié)即將來臨,萊西市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失火案,并作出提醒:清明節(jié)之際,文明祭奠,不要按舊習焚燒紙錢。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李某為去世的父親掃墓。為了表達哀思,他焚燒紙錢。正值風大,焚燒用火不慎將旁邊雜草引燃,火勢迅速蔓延,將某農產品公司承包地中桃樹、榆樹、榛子樹、鐵絲網等物品不同程度燒毀。后李某及附近村民及時將火撲滅。
因某農產品公司與李某針對損失數(shù)額未能協(xié)商一致,某農產品公司訴至萊西法院。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本次失火導致413米鐵絲網、264顆不同品種的樹木過火損害,損失為22700余元。后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并當庭履行完畢。
【溫馨提醒】
清明時節(jié),風疾草勁,植被在枯黃和返青交替時期,含水量低,遇火源極易燃燒、蔓延。在此建議大家綠色文明祭祖,不要在大風天進行明火祭祀,嚴謹違規(guī)野外用火,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3條第2項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guī)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失火罪,是指過失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單松源 譚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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