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4日訊 日前,即墨綜合行政執法局北站中隊在日常巡查時發現,淮涉河一路與石林三路交叉口東北側有施工人員正在移除綠化帶、開挖路面。執法人員隨即叫停施工,并要求施工人員出示相關審批手續。
修復前
修復后
經過調查發現,該建設公司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擅自擴大施工面積。被破壞的綠化用地長約18米,寬約10米,面積較大。根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執法人員對該建設公司依法進行立案,處罰款10萬元,并責令修復。截至目前,被破壞的綠地已經得到修復。(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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