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6日訊 山東省高院日前召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推進多元解紛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山東法院訴前調解典型案例,其中,城陽法院一起案例入選訴前調解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系青島某灣房地產項目發包方,被告青島某建設集團系該工程施工單位。雙方于2020年4月20日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在合同推進過程中,原告認為被告存在工期延誤、拖欠農民工工資、施工質量不合格等違約事項,且催告后仍拒不整改。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000余萬元。被告提出反訴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賠償經濟損失5000余萬元。涉案項目中商品房144套(已經銷售完畢)、人才房512套,涉及群眾切實利益,如果不能及時交付房屋,將影響業主入住和子女入學。
調解過程及效果——
指導法官從督促及時交付房屋這個基礎問題入手,提出了雙方先擱置爭議達成和解、及時復工復產、保證及時向業主交付樓房的調解方案。同時,調解團隊積極跟進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輪談判與磋商,聯合社區、街道,最終協調雙方就剩余工程的工作量每個月、每個樓座的施工工序、施工項目、施工周期、施工人員數量以及資金撥付進行了細化確認。在此基礎上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對后續協議的履行作出了保證。
典型意義——
這起涉及建房交房的糾紛得到了妥善化解,法院在收到訴狀后,優先解決涉案房地產項目推進中的關鍵問題,找準糾紛癥結,對癥下藥,最終實現了案結事了,達到"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承辦法官是劉防,城陽法院上馬法庭庭長,一級員額法官,從事審判工作26年,結案4000余件。曾獲城陽法院"正義先鋒"先進個人、城陽區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先進個人、青島市全市法院優秀法官等榮譽稱號。(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豐)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