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0日訊 近日,黃島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竊、毀壞黑松案,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22年底,被告人朱某到朋友經營的工廠游玩時,發現工廠旁邊的山上有幾棵樹形漂亮的黑松,就想將其偷走美化自家庭院。經過觀察,因有防火員執勤,難以利用現有道路運樹下山,只得暫時作罷。2023年3月,朱某決定繞開執勤人員,從工廠一側“開路上山”,遂雇傭挖樹工人并準備挖掘機、卡車后,通過挖掘機砍伐、毀損山坡樹木的方式開路,盜挖黑松。后被巡山執勤人員發現并報告公安機關。經鑒定,朱某開路上山共挖出黑松8棵、損壞樹木78棵,共計造成價值損失26750元。
黃島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為盜竊黑松,故意毀壞財物,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案發后其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對破壞的樹木重新栽植,依法予以從寬處理。對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說法: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隨意盜挖林木、毀壞山林不僅造成經濟損失,更會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益。破壞環境行為需要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修復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法官提醒,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李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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