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5日訊 為提升全市數字經濟發展水平,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日前,青島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青島市支持數字經濟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該細則明確將區域性、行業性數據中心、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和省級示范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省級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納入政策獎補范圍,以此支持數據中心集約化、節能化建設,支持企業爭創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區集聚發展。
其中,對符合規劃布局,服務全省乃至全國的區域性、行業性數據中心,每年按照總量不超過3000萬千瓦時的電量予以補貼。補助資金按照下列標準,分檔給予支持:
上一年度實際用電量1500萬(含)—3000萬千瓦時,上一年度內簽訂有50個機柜以上規模的單體大客戶3個以上,對周邊產業帶動明顯的,按照500萬千瓦時標準給予優惠用電額度支持;
上一年度實際用電量3000萬(含)—5000萬千瓦時,上一年度內簽訂有50個機柜以上規模的單體大客戶5個以上,對周邊產業帶動顯著的,按照1000萬千瓦時標準給予優惠用電額度支持;
上一年度實際用電量5000萬千瓦時(含)以上,上一年度內簽訂有50個機柜以上規模的單體大客戶10個以上,對周邊產業帶動特別突出的,按照1500萬千瓦時標準給予優惠用電額度支持。
對于超出補貼電量總量的,根據數據中心補貼電量占比合理分配獎補。
同時,自2020年起,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
此外,對積極培育優勢突出、輻射帶動性強的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對符合要求、輻射帶動性較強的省級示范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期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補,對具備一定資源等優勢、輻射帶動潛力較大的省級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期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
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的建設期為三年,每年度進行階段性績效評估,由所在區(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各數字經濟園區(試點)提供年度自評報告。市大數據局根據山東省大數據局統一安排,在建設期的第二年組織中期考核、第三年組織終期驗收,并通過中期考核、終期驗收后,分別撥付50%的獎補資金。
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責任編輯: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