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8日訊 日前,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青島市重污染天氣建設工地揚塵應急管控工作方案》,按照要求,應急管控不得對區域內建設工程采取全面停工等“一刀切”措施。青島市建筑工地在重污染天氣下預警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三級,在不同級別的預警期內,建筑工地應按照方案要求啟動應急舉措。
根據《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重污染天氣預警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三級,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相關預警信息發布、解除、預警等級調整,以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相關信息為準。
據介紹,應急響應措施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III級、II級、I級應急響應。根據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處于黃色預警期間,啟動Ⅲ級響應措施。響應措施包括:加大對施工工地的執法檢查頻次;未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的施工工地(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以及地下工程除外)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護坡噴漿、噴涂粉刷、混凝土攪拌;加強對其他產生揚塵的作業和工序管理,做好對未硬化裸露地面、產塵物料堆場等區域覆蓋或灑水降塵;增加現場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在正常保潔基礎上,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增加4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增加4次;嚴格對施工現場出入車輛輪胎、車身沖洗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易產塵物料、建筑廢棄物等運輸車輛的出場密閉管理。
處于橙色預警期間,啟動Ⅱ級響應措施,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總體增加6次;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處于紅色預警期間,啟動Ⅰ級響應措施,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總體增加8次。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據了解,建設工地現場檢查要依法依規進行,對發現的問題要明確整改要求,并給予合理的整改時限,禁止采取“一律停工”“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的管理措施。對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需要納入保障類的,應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 在污染防治措施滿足揚塵管控要求的情況下,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根據相關要求和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對檢查發現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且情節嚴重的,應按照《青島市建筑市場信用考核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信用考核扣分,并予以通報、曝光。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方案范疇。(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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