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0月22日訊 今天下午,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吉海做客民生在線,與網民在線交流。
主持人:碧海藍天是青島的特色,在入海排污口監管方面,部門要如何監管?
孫吉海:10月8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監測、執法等具體監管要求。我市從2019年就開始進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市政府還印發了《青島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把此項工作作為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點工作之一進行調度考核,確保落實到位。截止目前,全市一共排查整治了入海排污口6100余個,絕大多數是海水養殖和城市雨洪排口。
《管理辦法》提出的原則是“全面覆蓋、分類管理、全過程監管”,全面覆蓋是指《管理辦法》將所有類型的入海排污口全部納入監管。下一步要對規模以下水產養殖和雨洪排口加大工作力度。分類管理是指《管理辦法》按照入海排污口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兼顧考慮目前監管基礎,將其分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一般管理三類。不同類型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對海洋環境的影響不同,之前的管理基礎和今后的管理需求也有差異。將不同類型的排污口進行分類管理,可以避免“一把抓、一刀切”,既繼續加強對影響較大的排污口的管理,也對量大面廣的“疥癬之疾”實現“從無到有”監管。全過程監管是指《管理辦法》包括了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要求。比如責任主體要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監測、執法檢查、核查和信息公開。目前,我局正在配合省廳制定山東省入海排污口實施細則,后續情況請及時關注省廳和我局網站和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