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家中飼養寵物的業主于12月31日之前,將您的愛寵另尋他處飼養或寄養,若不聽規勸,租房買房者一經發現,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或將寵物強行帶離。”11月18日,嶗山區北村新苑小區幾道進出門告示欄貼上了這么一則《禁養寵物通知》,一石激起千層浪,小區居民們炸開了鍋,養狗的業主急得手足無措,也有業主連聲叫好。該不該一刀切?如何化解養犬觸發的種種矛盾?觀海新聞記者走訪了不同人群,聽聽他們的意見和聲音。
突發
辦不辦證 小區一律禁養
12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合肥路的北村新苑小區,在門口的告示欄,《禁養寵物通知》張貼在醒目的地方。通知中寫到:“為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減少鄰里糾紛,營造和諧的社區氛圍,加強園區的美觀和居民的居住環境,請家中飼養寵物的業主于12月31日之前,將您的愛寵另尋他處飼養或寄養。原北村居民家中飼養寵物的請做好帶頭作用,若不聽規勸,一經查實,將暫緩發放年底分紅和物業補貼,租房買房者一經發現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或將寵物強行帶離。”落款是青島北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該小區的物業部門,在小區的幾個進出口都可以看到這個通知。

“我們想約束的是小區所有犬只,不管有沒有辦證,有沒有接種疫苗、拴繩都一律禁養。”青島北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經理王廣旭告訴記者,“寵物”這個詞范圍太廣,最初想表達的是禁養犬只。至于暫緩發放分紅,王廣旭說,這主要針對小區的原北村村民。因為北村新苑屬于北村社區的回遷安置房,小區多數業主都是原來的村民,日常實行村民自治。
居民
有人叫好 有人急得直哭
宋女士是北村原住村民,家里有只養了8年的蝴蝶犬,“怎么可能送掉啊,這是家人啊,它通人性的。”提到此事,宋女士聲音直打顫。陳先生是小區的租戶,9月份在高速口冒雨撿回一只流浪狗,領養后狗證、疫苗齊全,遛狗拴繩、隨身攜帶塑料袋撿拾狗糞,他堅信物業“沒有權利處理此事”。

也有居民對此措施連聲叫好。“這路看著嶄新吧?這是剛鋪好的,之前全是狗的糞便!”業主王先生對禁養犬只的態度非常堅定。”趙先生是外地打工的租戶,最近腿腳受傷,出門需要拄拐,不拴繩的大狗迎面跑來,把他嚇得心驚膽戰,“很多孩子在廣場跑,不小心撞到萬一咬著咋辦,再就是狗在家里亂叫,對鄰居生活也會造成干擾。”對禁養犬只的通知他堅決支持。
解讀
自治合理 強行禁養違法
這個規定合不合理?物業有沒有權利“將寵物強行帶離”?記者咨詢了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趙發香。她將這則通知分成了兩部分解讀:對原北村居民暫緩發放分紅,合理;對租戶買房者的寵物“強行帶離”,不合理。因為村一級組織屬于自治組織,只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流程制度制定的相關規定,就有約束力,屬于村民自治的范疇。但對于租房買房的“外來戶”,只要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養犬行為,不管是村委還是物業公司,都沒有權利限制。
中韓街道宣傳文體旅游中心主任劉超說,小區物業發這個通知是事出有因,多年來一直有居民投訴養犬不規范的問題,甚至引發了多起爭執和沖突,陸續采取了召開居民代表會,強調文明養犬等措施,但成效都不明顯。“物業專門安排清潔工,早上清理糞便,晚上再清理一次。”日前小區重新鋪設了路面,借著小區亮化的契機,社區召開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形成決議,并委托物業發布了這則通知。“物業的初衷是號召居民文明養犬,但用詞過于強硬,做法也欠妥。”劉超說。
回應
立刻整改 設立“禁遛區”
1日上午,中韓街道和北村社區以及物業人員一起召開協商聯系會,社區和物業認識到一刀切欠妥,做法過于武斷。“根據2016年制定的青島市犬類管理條例,第九條對文明養犬有比較明確的規定:一家一戶養一只狗,辦理證件,打疫苗,出門戴嘴套,拴好牽引繩,犬主人做好大小便清理。”劉超告訴記者,如果能夠按照規定文明養犬,社區是給予支持的。
物業公司召集了幾位養狗業主討論出具體的辦法,比如劃分出給老人孩子的專門活動區,在此區域內禁止遛狗,對小區養狗業戶登記,隨后拉到一個微信群里,共同文明養犬。65歲的甘志禮參加了討論會認為,只要規定合理合法,居民一定會全力支持。“不拴繩,不清理糞便,這個主人素質也不咋樣,還會激化養狗和不養狗的人之間的矛盾。”采訪完,甘志禮的兩只狗等著戴籠嘴和拴繩。“這只泰迪已經13歲啦,老得掉牙了,這只土狗是我撿的,白送也沒人要,扔街上就得餓死,沒有我可活不去。”甘志禮笑著摸了摸它們。(觀海新聞/青島晚報 記者 高靜文)
晚報評
寵物問題不能靠“禁”
只能靠“管”
本報評論員 王學義
禁養寵物是相對容易上熱搜的,因為它集聚了各種矛盾點。一方面,寵物隨地便溺,惡狗傷人頻發等,已經到了讓人忍無可忍的地步。另一方面,寵物是人類的朋友,養寵物是為了陪伴生活、撫慰孤寂,尤其是對一些空巢老人來說,寵物已經是不可割舍的一部分。禁養寵物會得到很多居民的支持,但同時也會遭到一些居民的堅決反對,這種矛盾幾乎無法調和,爭議自然無比激烈,熱度也會迅速攀升。
首先必須明確,養寵物不能一禁了之。因為這侵犯了公民合法權益,目前從國家到地方尚無籠統禁養寵物的法律法規。即便各地推出 “養犬管理條例”之類規章制度,也往往局限在一定區域內禁養大型犬、烈性犬。“法無禁止則可為”,公民是可以養寵物的。回到此次新聞來看,發布通知的主體是小區物業,顯然其并無禁養的權限。而此前有報道稱,有工作人員表示,禁養寵物的規定是北村社區居委會決定的,物業受其管理。但不管其中哪一方,都沒有權力單方面決定禁養寵物。如此“一刀切”既折射了其法律意識的缺失,也無益于問題的解決,還容易激化矛盾。
養寵亂象的確給物業管理帶來了很大壓力,目前北村新苑物業已經意識到,禁養通知過于“武斷”,將要拿出相應的措施來,對業主養寵問題加強管理,完善服務。對于該小區將拿出怎樣的措施,這些措施又將能發揮怎樣的作用,我們拭目以待。
解決寵物問題不能靠“禁”,只能靠“管”,這應該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城市的進步需要人道主義關懷,也應精細化治理,“一刀切”的做法,只能結出苦澀之果。依法而行,疏堵結合,盡職盡責,才能催發文明之花。
責任編輯:孫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