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4日訊 新建、擴建、改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應當設置自行車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上張貼、涂寫、刻畫非法廣告……日前,觀海新聞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將對其進行審議。為了確保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深圳市制定法規條例》的規定,在“深圳人大網”“深圳政府在線”和“深圳新聞網”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
配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設施
根據《規定(草案)》,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制定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政策、標準和規劃,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新建、擴建、改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應當設置自行車道。未設置有自行車道的已建成道路,經科學論證符合設置條件的,應當設置。

深圳立法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梁超 攝
目前深圳自行車出行分擔率約為8%。除自行車外,全市還有電動兩輪車共計約350萬輛(其中外賣、快遞等民生行業約20-30萬輛),原特區外占70%,車輛日平均騎行次數約為1.9次。總體上,深圳自行車發展環境滯后于城市發展。
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制定道路路側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設施專項規劃和設置指引,重點加強軌道、公交站點周邊及大型商業辦公區等熱點片區停放設施建設,并組織實施。住宅區、商業區、辦公區、市政公園、旅游景區等場所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設施。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也得守規矩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規則和車輛停放管理要求。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城管和綜合執法、水務等部門公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嚴管區域和嚴管道路。在嚴管區域和嚴管道路內車輛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停放設施內。在嚴管區域和嚴管道路以外的其他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不得占用車道、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公共綠地、水庫、河道、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等區域和設施,不得妨礙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

新建、擴建、改建道路應當設置自行車道。梁超 攝
《規定(草案)》明確了擅自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法律責任。經營者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規模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收回違法投放的車輛,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年內不得參與車輛新增投放指標配置。同時,經營者應當及時清理亂停放和不能騎行的車輛,未及時清理的,由相應管理部門責令清理,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經營者終止運營前,應當將用戶押金、預存金等退還用戶,收回投放的全部車輛,并撤除相關運營設施和設備。在終止經營時未收回全部車輛并撤除相關運營設施和設備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收回或者撤除,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深圳街頭有著大量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梁超 攝
根據《規定(草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損毀車輛,不得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堆放至城市公共場所,不得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上張貼、涂寫、刻畫非法廣告。擅自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堆放至城市公共場所影響市容環境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上張貼、涂寫、刻畫非法廣告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清理,按每車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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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打造“自行車友好城市”
今年初,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深圳市自行車交通發展規劃研究(征求意見稿)》,提出:將給予自行車和其他交通方式平等的路權保障,因地制宜恢復自行車路權,逐步形成由“主廊道+連通道+休閑道”組成的自行車網絡體系。
今年9月下旬,深圳市交通部門發布了《深圳2021-2035自行車交通發展規劃》,提出了深圳自行車友好城市的相關指標。深圳將構建“安全、連續、便捷、舒適”的高品質自行車交通系統,倡導市民“365天天騎行”,將深圳打造為“自行車友好城市”,并提出了深圳市自行車友好城市建設三大指標16項具體指標。
規劃提出,主要分為三個階段推進深圳自行車交通發展。
第一階段:重點突破階段(2020-2025年)。明確我市自行車交通發展戰略方向,打牢政策基礎,試點先行、穩步推進自行車設施建設,至2025年軌道站周邊1公里自行車設施基本完善。
第二階段:全面推進階段(2026-2030年)。大力推進自行車交通設施建設,打造一批高品質基礎設施,成為城市綠色發展名片,至2030年,力爭重點騎行單元自行車設施體系全面建成,一般騎行單元能夠滿足基本需求,自行車騎行風氣逐步形成。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階段(2030-2035年)。完善自行車交通設施,全面弘揚自行車交通文化,至2035年,爭取將深圳打造成為世界自行車友好城市,讓自行車成為市民喜愛的交通工具。(青島日報/觀海新聞駐深圳記者 梁超)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