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卸貨人員將裝有貨物的紙箱直接扔向小推車,發出較大噪音。
“他們每天凌晨卸貨,產生很大噪音,導致我長期睡眠不足。”近日,家住市北區遼陽西路4號的王先生通過觀海新聞客戶端“民生在線?·?幫辦”欄目反映,樓下牛羊肉批發門店晚上卸貨的聲音嚴重影響他和家人休息,他已向有關部門投訴了50多次,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探訪:門店深夜卸貨影響居民休息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所住小區的一樓有一家“某某牛羊肉全國運營中心總部”,商家常年在凌晨1時至4時進行裝車、卸貨作業,“貨物搬運碰撞聲、人員高聲喧嘩聲、車輛倒車提示音等噪音,嚴重超出居民區夜間噪音標準。”王先生說,自己頻繁被卸貨聲吵醒,幾乎夜夜難眠。
1月7日凌晨1時許,記者來到該門店附近探訪,只見不時有店內人員推著大型電子秤進出,同時有人不斷高聲交談。2時15分左右,一輛貨車到達,緩緩停至店門口。在倒車過程中,這輛貨車持續發出尖銳的蜂鳴提示音。
車輛停好后,卸貨作業開始。門店內工作人員使用推車時,由于路面不平,行進過程中不斷發出“咣當”聲。接著,卸貨人員將裝有貨物的紙箱、編織袋直接扔到小推車和電動三輪車上,產生較大聲音。在卸貨過程中,高聲交談和指揮卸貨的聲音幾乎未中斷過。直至2時40分左右,這輛貨車才駛離。
王先生于1月10日至1月12日期間發給記者多段凌晨時段錄制的視頻,顯示噪音問題持續存在。“半年來,我投訴了50多次,但這一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王先生苦惱不已,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嚴格執法,對發出噪音的責任方進行處罰。
除王先生外,一些樓上住戶同樣深受其擾,希望該門店能夠采取調整作業時間和作業方式等措施,消除噪音污染,還大家一個寧靜的夜間休息環境。
為何卸貨時間選擇在凌晨?該店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宰殺牛羊時間通常是晚上,因此卸貨時間往往是凌晨。“此前工人都是凌晨1點上班,現在提前至晚上11點。”他認為,卸貨時間持續1小時左右,對周邊居民“影響不大”。
據了解,該門店位于居民樓樓下,面積約800平方米。“我們是租的場地,在這里差不多5年了。”該負責人稱,近段時間被投訴后,有公安等部門上門執法,他們承諾會盡量減少噪音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根據市公安部門印發的相關文件,在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裝飾裝修、貨物裝卸、生產加工等活動,或在夜間和午間高聲喊叫,嚴重干擾居民生活,屬于社會生活噪聲,由公安機關負責查處。記者了解到,敦化路派出所民警曾數次對該商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要求其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噪音。
聲音:商家不應侵犯居民安寧權
“面對持續性的社會生活噪音侵害,許多市民感到維權無力。過去,由于執法主體不夠明確、處罰力度有限,容易陷入投訴—警告—再投訴—再警告的死循環。本月起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開始實施,一定程度上將改變這一局面。”山東豪德(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田美鳳介紹,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田美鳳建議,市民遇到類似情況,首先應固定證據、先行勸阻,向所在社區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反映,要求其出面進行勸阻和調解;勸阻無效的,可采取行政投訴手段,由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責令改正乃至作出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若上述措施依然無效,市民可以報警處理,由公安部門實施治安處罰。
“對商家而言,經營權的行使必須以不侵害周邊居民的安寧權為前提。新法的嚴厲處罰,對應的是商家必須履行的嚴格法律義務。”田美鳳認為,商家必須嚴格遵守禁噪時限,在夜間(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噪音巨大的裝卸作業,本質上是將自身經營成本轉嫁給社區居民,已涉嫌違法;商家必須采取積極降噪措施,如使用低噪音的裝卸工具和設備、對運輸車輛實施管理、對裝卸平臺進行隔音改造等,不能以“行業特殊性”為借口無所作為。此外,在接到居民投訴或相關部門責令整改通知后,商家必須立即采取實質行動進行整改,而非流于形式的“承諾”。消極應對或拒不改正,將直接導致其行為從行政違法升級為需承擔拘留后果的治安違法。
“解決此類問題,相關職能部門不妨從‘多頭管理’到‘協調共治’。杜絕‘下發整改通知卻無改觀’的窘境,關鍵在于職能部門建立起清晰、連貫、有力的監管閉環,超越‘各管一段’的思維,形成治理合力。”田美鳳認為,唯有市民理性維權、商家恪盡義務、政府嚴格履職三者形成閉環,才能共同守護好寧靜這項不可或缺的基本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