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3日訊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近日,青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對切實解決執行難作出安排部署。
《意見》包括5個部分,就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深化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建設、打造“藍色風暴”執行專業品牌、構建自動履行為主的治理體系、加強執行工作保障等提出具體意見。
《意見》指出,各區(市)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執行工作、解決執行難的重大意義,將執行工作融入市域治理現代化,構建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要深化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建設,完善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監管,健全涉特殊主體執行聯動機制,合力打擊拒執等違法犯罪行為,深化膠東五市執行協作機制,全面提升復雜執行環境的應對和處置能力。
《意見》要求,要努力打造“藍色風暴”執行專業品牌,創新拓展執行措施,擴大法拍貸業務范圍,加強執行規范化建設,突出執行工作強制性,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要構建自動履行為主的治理體系,加強訴源治理,強化立審執協調配合,完善市場退出工作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要加強對執行工作的保障支持,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執行,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加強輿論宣傳工作,推動全社會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執行工作的廣泛共識。
該《意見》對切實解決執行難,提出了一系列綜合治理重要舉措。其中包括: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黨委和黨委政法委要及時聽取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的匯報,有效解決制約執行工作長遠發展的綜合性、源頭性問題。成立綜合治理執行難協調小組,由黨委政法委牽頭健全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機制,人民法院承擔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形成合力。
———加強監督支持。檢察院要加強對民事、行政執行包括非訴行政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試行在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中引入檢察機關全程監督,探索建立執行與監督信息法檢共享平臺。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黨政機關及領導干部干擾執行工作的責任追究。法院要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健全代表委員聯絡常態化工作機制,邀請代表委員調研、參與執行活動。
———推進協調配合,深化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建設。完善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推進法院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交警、行政審批、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單位的網絡對接與數據共享,完善有關不動產、機動車、股權、社保、公積金等信息的“藍鯊”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提高法院執行財產查控能力。健全查找被執行人協作聯動機制,推動建立電信企業配合調取被執行人號碼、注冊地等信息的程序和系統。嚴格規范信息調取、使用等權限、程序、責任,確保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數據安全,防止公民、企業信息外泄。
——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監管。推動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系統對接,自動抓取數據,落實聯合懲戒嵌入式應用功能。各聯動單位要實現信用體系基礎數據對接與常態化運行,依法落實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評先評優、機關或事業單位招考、優惠政策享受、融資性經營等項目審批以及旅游、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的各項限制措施,規范失信名單退出和懲戒措施解除,并對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督查。
——健全涉特殊主體執行聯動機制。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要帶頭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青島市黨政群機關履約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專班要建立持續做好全市黨政群機關履約情況專項清理工作案件辦理機制,將履約清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進行管理。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員、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十日內送達預失信決定書,并以告知函的形式抄送同級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等黨政有關部門,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非法干預或妨礙執行的黨員、公職人員,構成違紀違法的,按照管理權限移送主管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合力打擊拒執等違法犯罪行為。政法機關要加強協調配合,統一立案標準,建立常態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及其他妨礙執行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檢察機關不予起訴的,應當及時出具法律文書。暢通當事人自訴渠道,逐步建立以當事人刑事自訴為主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訴訟模式。完善反規避執行工作機制,對幫助進行虛假訴訟、虛假公證、虛假仲裁等以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律師、公證員、仲裁員等法律服務人員,由行業協會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加大懲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化膠東五市執行協作機制。以《膠東五市人民法院執行聯動協作協議》為抓手,依托執行指揮管理平臺,開展委托事項線上發起和辦理工作,逐步擴大委托事項范圍,著重解決總對總查控系統尚不支持的房產、車輛、股權等的網絡查控問題,實現協作區域內委托執行零障礙、財產查控高效率。建立常態化異地執行協助機制,在協作區域內進行異地強制騰遷、現場勘驗、車輛扣押、標的物交付等執行活動時,執行現場所在地法院應積極配合、提供保障,保證執行法院異地執行活動順利開展。加強具有跨域指揮、協調功能的執行指揮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復雜執行環境的應對和處置能力,助力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意見》還對加強執行工作,打造“藍色風暴”執行專業品牌,強化源頭治理、構建自動履行為主的治理體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棟 呂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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