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8日訊 為加強鎮街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促進鎮街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近日,青島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青島市鎮街行政執法監督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據悉,這一《暫行辦法》,是青島推進鎮街法治建設和行政執法重心下移的又一重頭新舉,是在全省乃至在全國率先出臺。
去年以來,青島市在全國率先開展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試點,今年,青島市又創新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鎮街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正式建立起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此次又創新出臺這一《暫行辦法》,順應了當前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和行政執法權下沉的趨勢,是青島市完善鎮街行政執法監督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推進鎮街法治政府建設的有力“助推器”,打通了鎮街法治政府建設最后“一公里”。
《暫行辦法》以《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為依據,全文共十六條,主要對工作職責、監督內容和監督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在工作職責方面,《暫行辦法》明確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責,其中,區(市)司法局是鎮街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責任主體,司法所負責鎮街及各職能部門派駐鎮街機構行政執法的日常監督,參加區(市)司法局對鎮街及各職能部門派駐街道機構有關行政執法的專項監督、綜合檢查、案卷評查等。在監督內容和監督措施方面,《暫行辦法》明確了開展鎮街行政執法專項監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要求及啟動行政執法監督的程序規定。
《法治中國規劃(2020-2025)》指出,要加強省市縣鄉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下一步,市司法局將推動鎮街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作為明年工作重點,督促各區(市)司法局切實承擔起鎮街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的監督,提升鎮街依法行政水平。(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韓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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