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7日訊 今天,青島市醫保局發布了《關于定點醫藥機構專項治理“回頭看”的提醒告誡函》,我市將重拳出擊,開展定點醫藥機構專項治理“回頭看”,查處違規辦理虛假住院、冒名住院、掛床住院、疊床住院、低標準或無指征住院,采取虛報、冒領、通過會員卡變相充值等手段騙取或套取醫保個人賬戶金等行為。
近期,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召開視頻會議,通報新聞媒體曝光的安徽省太和縣部分定點醫療機構誘導住院、虛假住院等問題,要求各地以案為鑒,舉一反三,重拳出擊,開展定點醫藥機構專項治理“回頭看”。2020年以來,我市已有3起涉及定點醫療機構欺詐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的相關責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有2起個人冒名住院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被立案查處并給予行政處罰。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進行以下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 虛記費用, 偽造、變造、隱匿醫療文書、財務資料、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單據; 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準許范圍或執業地址開展醫療服務;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基金費用結算;藥品、醫用耗材等無采購憑證,或采購憑證與銷售單位出具的憑證不相符;違規辦理虛假住院、冒名住院、掛床住院、疊床住院、低標準或無指征住院,通過各種利益輸送方式誘導參保人就醫;以各種方式為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提供方便;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等不符合醫保結算管理規定的費用納入醫保結算;串換藥品、耗材、診療項目等;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出借社保卡刷卡終端或為未取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或醫療機構提供社保卡刷卡服務;采取虛報、冒領、通過會員卡變相充值等手段騙取或套取醫保個人賬戶金;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使用社保卡刷卡銷售范圍外商品; 串換卡金消費物品,涂改、偽造卡金消費憑證,協助或參與刷社保卡購買、倒賣醫藥用品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以及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各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一經發現,涉及違反協議管理的,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追回違規費用,并按照協議規定追究相應違約責任;涉及行政違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追回騙取的醫保基金,并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涉及中共黨員或公職人員的欺詐騙保案件、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約案件,一律移交有關紀檢監察機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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