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7日訊 市北區法院今天發布該院冬季強制執行“藍色風暴”的典型案件。該法院深入開展集中執行行動,用足用好執行措施,以強大的法律威懾力打擊拒不執行被執行人,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依法維護當事人勝訴權益,為法治建設、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該院開展“藍色風暴”強制執行以來,已執結各類民生案件75件,執行到位標的達182.64萬元。

案一:對撫養費糾紛案件打出“感情牌”
父親母親離婚后矛盾不可調和,母親阻止父親探視,父親拒付撫養費;母子生活難以為繼,父親念子心切。面對困境,市北區法院執行法官打出“感情牌”,巧妙引導、快速和解,矛盾得以平息,孩子生活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張某與高某育有一子張小某,后二人離婚,孩子由母親高某撫養。但是張某自2016年12月起,便不再支付撫養費。無奈之下,申請執行人向市北區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支付所欠撫養費。
辦案法官了解到,雙方積怨已久,矛盾非常尖銳,劍拔弩張。母親高某收入微薄,而孩子上學、生活花費巨大,二人生活非常困難,急需張某所欠撫養費緩解孩子上學、生活困難。高某多次找張某索要該欠款,但張某以無法探視孩子為由拒絕支付。在溝通過程中,法官發現高某情緒陰郁,并多次流露出極端想法。
辦案法官對此高度重視,迅速通過執行平臺查控系統,但未查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針對該案的具體情況,法官反復研究案情,同時積極與雙方溝通,最終找到該案的執行突破點——情感。法官首先從愛情角度加以引導,高某和張某回憶戀愛時的情境,雙方有所觸動,矛盾有所緩和;再談到親情時,法官表示孩子是無辜的,切勿因二人矛盾,傷害到孩子的健康成長。一系列溝通后,兩人情緒逐漸趨于平靜,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但是工作日太忙,雙方無法見面調解。對此,法官主動放棄休息時間,利用周末反復做調解工作,終于使雙方達成了和解:高某同意張某按時探視孩子,張某同意將所欠的四年多的撫養費46000余元一次性付清。如此一來,既解決了探視問題又解決了撫養費的問題。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秉承涉民生案件“三優先”原則,巧妙地引導雙方快速和解,既解決了雙方的矛盾和困難,體現出法律的公正和溫暖,又縮短了執行周期,提高了執行實結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二:對詐騙犯嚴追刑責又力追贓款退賠被害人
彭某某在網上化名“彭云龍”通過交友平臺與被害人閆某相識,通過欺騙手段獲得閆某好感。2017年4月份以來,彭某某編造“公司經營不善被高利貸追債”、“父親在美國要去探望”、要去“繼承美國父親遺產”等理由,先后從閆某處騙取人民幣30余萬元并揮霍。后彭某某被本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退賠被害人閆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7萬余元。該案經市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移送執行后,辦案人立即對彭某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調查,對彭某某享有份額的一處房產采取了查封措施,并通過網絡詢價方式確定了房產價值,立即啟動了拍賣程序。受害人及家屬均對市北區法院高效、快速的執行舉措表示感謝。
案三:依法處置施工合同糾紛又保障工人工資
青島某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與青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經青島仲裁委員會裁決,被執行人應付工程款及勞務費共計九百余萬元。因該案涉及大批工人工資及勞務費,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辦案法官第一時間聯系申請執行人共同到被執行人辦公場所查找被執行人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法院對被執行人正在建設中的一棟住宅樓采取了查封措施,在允許被執行人繼續施工的同時要求其未經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出售。促成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初步達成和解還款協議。該案的處置既遵循了最高院剛剛出臺的善意文明執行的司法理念,又解決了民生問題的燃眉之急。
案四:以司法網拍房產促“發小”速還款

王某某與袁某兩人系“發小”,自2019年1月起,袁某多次向王某某借款共計24萬元,后王某某起訴至市北區法院。經調解袁某共需償還本息26萬余元。該案申請執行后,辦案法官對被執行人袁某進行財產調查,凍結并扣劃了其銀行存款2萬余元并查封了被執行人位于本市臺柳路一處房產。后王某某母親罹患癌癥,手術及后期化療急需用錢。經執行法官多次督促被執行人仍遲遲未能履行,法官遂決定對本案查封的房產采取處置措施??紤]雙方還是有協商的可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房產進行了議價,確定了房產處置參考價為160萬元,并對房產掛網進行拍賣。同時法官向被執行人釋明法律規定,在拍賣成交之前如其履行完畢全部義務即可終止拍賣。由于法院執行措施的及時到位,被執行人果然在拍賣公告期屆滿前就將全部案款交到法院。該案從恢復執行到申請執行人拿到為母親治療的“救命錢”,只用了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張 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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