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青島紅黃藍春之都幼兒園總園長楊越:
生育津貼發放形式要考慮企業實際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進行合并,按照兩項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用人單位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此次調整,醫保繳費費率下調,確實減輕了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負擔。但是對于產假女員工的生育津貼,由原來全部由職工醫保基金支付,調整為其中的60天產假由用人單位負責發放且福利待遇不變。
楊越認為,這一項的調整,對于育齡婦女占比較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反而大大增加了費用的支出。她舉例說,例如,某單位有50名員工投保,按照2020的社保基數3269元計算,醫保繳費費率下調節省了3269元*0.8%*12月*50人=15691.2元。休產假女員工每人需發放2個月工資,按照2020的社保基數3269元計算,每人需發放6538元。則休產假超過2人,單位的實際支出是不降反增的。產假達到3人的實際支出比調整前增加了3922.8元,產假達到4人的實際支出比調整前增加了10460.8元,產假達到5人的實際支出比調整前增加了16998.8元。
如果同樣的員工人數,按照5000元的工資計算,醫保繳費費率下調節省了5000元*0.8%*12月*50人=24000元。則產假達到3人的實際支出比調整前增加了6000元,產假達到4人的實際支出比調整前增加了16000元,產假達到5人的實際支出比調整前增加了26000元。
“工資越高,單位的實際支出反而越大。”楊越說。對于教育、醫療等女員工相對較多的企事業單位來說,不能因為生育津貼支出的大額提升而不招聘或辭退育齡婦女,不能干涉育齡婦女合法生兒育女的權利。所以從2020年1月1日之后,很多育齡婦女占比大的企事業單位,兩險合并非但沒有減負,反而是大大增加了運營成本壓力。
楊越建議,有關部門應深入實際全面調研,及時關注到各行各業在政策改變后的實際效果。是否考慮將“增加的60天產假,將由用人單位負責發放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政策改回之前全部由職工醫保基金支付,或者針對部分育齡婦女占比較大的行業優先調整。
據了解,2020年青島市有民辦非企業數量近2000家,其中多數都屬于育齡婦女占比較大的行業。既然很多社保政策可以只針對中小微企業執行,則生育津貼發放的調整是否可以在民辦非企業優先調整。(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蘭星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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