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市北區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心院長馬巖潔:
進一步調整青島市養老機構責任險理賠條款

養老行業是一個集高齡、高危人群活動的高風險服務行業。養老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面臨著發生意外時責任難以判定的問題,而一旦意外發生,養老機構往往處于弱勢地位。
養老機構服務對象是老年人,屬于高風險人群,發生意外幾率大。自2015年11月,衛生計生委等9部門發布《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提出到2017年醫養結合政策體系、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要初步建立。到目前為止青島市90%以上的養老機構都辦理了醫療資質,形成了醫養結合的養老模式,所以在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因意外導致骨折或其它傷害,在上級醫療機構確診評估下,由于年齡大體質弱不能進行手術治療時,家屬都會選擇回到養老機構進行保守治療。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也能給予老人基本的醫療康復訓練等服務和生活特護的照料,但產生的陪護費和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出具的《青島市醫院門診收費發票》等其他費用,既不能通過醫保報銷,也不能通過養老機構責任險理賠,導致入住老人和家屬與養老機構產生難以解決的糾紛,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為了進一步規范養老保險保障機制,讓老年人在養老機構能安心的養老康復及治療,減少養老機構及家屬的負擔,促進社會和諧。
建議老人在養老機構發生意外導致骨折或其它傷害,在上級醫療機構確診評估下,由于年齡大體質弱不能進行手術治療時,選擇在本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保守治療時,在請求賠償時,出具的老人入住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青島市醫院門診收費發票》給予理賠。
建議在發生意外的期間發生的特護照料陪護費給予理賠。
建議視情況對發生意外的老年人進行評估,提高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的賠付比例。(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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