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5日訊 推進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規范股東行為,清潔治理源頭;完善治理結構,提升治理主體履職質效……青島銀保監局近日發布《健全轄區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力爭通過三年時間的努力,推動轄區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提高轄區法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科學性、有效性,努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現代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
方案將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結合放在首要位置,提出要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持續探索完善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方式和路徑,推動轄區法人銀行保險機構黨組織切實發揮領導核心、政治核心作用。結合轄內法人銀行保險機構隸屬關系、股權結構等實際,積極支持配合地方黨委和發起行黨委抓好轄區法人銀行保險機構黨的建設。
健全股東股權管理的體制機制,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根據方案,青島將深入整治股權與關聯交易亂象,同時著力完善大股東行為約束機制。進一步整治股權關系不透明不規范、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等問題。健全股東股權管理的體制機制,加強大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行為規范,促進股權結構明晰化和股東行為規范化,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方案還提出,提升董事會等治理主體履職質效,重點規范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履職行為,加強對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管評估和檢查。督促機構嚴格落實任職回避、業務回避、輪崗等履職回避監管規定,提升內控機制有效性。進一步明確董事會對高管層的授權原則和管理機制,推動高管層在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并承擔責任。
根據方案,青島還將推動健全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鼓勵利益相關者為機構長期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青島銀保監局將以深化銀行保險機構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意識為重點,指導和督促機構公平對待消費者,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推動機構落實企業民主管理要求,支持和保障員工依法有序參與公司治理。支持和保護消費者、員工、中小股東等利益相關者向機構董事會及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違法違規等行為。
據悉,目前青島轄區共有21家法人銀行保險機構,包括青島銀行、青島農商行、青銀理財、中路財險、8家村鎮、5家財務公司、陸家嘴信托、海爾消費金融公司、青銀融資租賃及光大理財公司。(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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