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12日訊 除夕加班是不是三倍工資?春節七天假哪幾天是法定節假日?12日,網友糖糖在觀海新聞直通“12345”欄目留言,咨詢春節加班費的計算規則。

觀海新聞記者了解到,2021年春節共放假7天,從2021年2月11日(除夕)至2021年2月17日(正月初六)。其中,2021年2月12日至14日(農歷的正月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其余四天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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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不得少于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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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即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根據上面的計算方法,只要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就可以確定加班費。“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但是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按150%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相關部門提醒勞動者,如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因加班費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